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注册探讨?
本帖最后由 gzzymawu 于 2015-8-28 14:13 编辑针对天津爆炸事故发生后,希望新任总局长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能很好运用于生产中,我个人认为,注册分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类,综合类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是在安监系统在编三年以上人员,综合类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现行制度,由单位聘任为工程师职称,特殊的可以聘为副高级工程师。综合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能在企业任职,但退出安监系统后可以到各行业任职。理由:在编三年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各行业的安全工作都有所接触,并能指导企业工作。这样可以调动安全监察队伍建设,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积级性。第二类为各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什么行业就任什么行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如危化行业、电力行业、建筑行业等,各行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在本行业工作一年以上,没有在本行业工作了就必须注销掉,杜绝挂证等情况发生。理由:各行业分类太多,但总体是安全,所以应由懂专业的人员来管理,如企业涉及多种安全的可以申报综合类。各行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当发现安全隐患情况应立即报告本企业实际投资人,并作好汇报记录。如发生事故,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汇报企业负责人的,可以免责,但如没有发现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罚款,直至刑事处分。因为实际生产生活中各行业种类较多,所以这两种分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保障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效率。各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要求企业强制配置,没有配置的不应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必须由安监部门发放,如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监部门可以停止经营一切活动。体现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不是综合监管就是空话,开一下会,发几个文件,出了事故就去处罚人。就叫综合监管。安监部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少,但不能因为这个就降低注册安全工程师标准,现在已有了25万注安师,请适当提高注安门槛,打击社会上考试作假等不良现象。整理了这点体会,下次想到再补充。
然后呢? “当发现安全隐患情况应立即报告本企业实际投资人,并作好汇报记录。如发生事故,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汇报企业负责人的,可以免责,但如没有发现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罚款,直至刑事处分。”
幼稚! 15801818468 发表于 2015-8-28 13:20
“当发现安全隐患情况应立即报告本企业实际投资人,并作好汇报记录。如发生事故,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汇报企 ...
不是想得好,如果说真的像这样执行了,注安师的经济效益起来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能不能生产的时候,注安师说话是有份量的。现实中是这样的,如建筑行业的安全员现在都比注安师吃香,为什么?而且一证难求。
分类过于简单了,尤其是各行业的,对于既有危化,又有建筑,还有冶炼等等的,怎么划分?估计不会通过的。 本帖最后由 gzzymawu 于 2015-8-28 14:01 编辑
高先生 发表于 2015-8-28 13:36
分类过于简单了,尤其是各行业的,对于既有危化,又有建筑,还有冶炼等等的,怎么划分?估计不会通过的。
就是各行业分类太多,所以这一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依据本行业工作特点定的如建筑行业的,就是注册上写明建筑行业,危化的就写危化行业等。这个不矛盾呀。意思是只能在本行业注册在本企业上班。不是说你注册建筑行业,还能是危化的安全工程师。你没那资质。总的叫两类,实际上各行业就是各行业的,如你大学学的专业一样。一间大学有很多专业。什么叫专职。对什么专业都有的可以申请特殊要求的综合类呀!这种情况很少。我这个又不是定稿。
实际情况是,产量与安全狭路相逢,谁胜?配备了注安,还得有LD的支持,得有制度,有执行力......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想法简单不切实际 希望楼主的提议会实现。 FUXINGLI 发表于 2015-8-28 14:19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想法简单不切实际
这不是理想不切实际,是因为基层安监现实就这样,不改革,这安全工作就是空话。
还不够规范 这些都是梦想!要真可能执行的话,现在注安就会有人强抢,但是利益问题决定这只能是梦! 这个梦可能无法实现哦!还是老实干活吧, 直接取消安监局!注消丶核安全都正常开考丶注册,注安没动静,呵,安全评价又圈钱了。这样腐败丶渎职的安监局迅速取消吧! 各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安全总监,这样就行了 注安能力参差不齐,证书好考,没难度,企业配了又有何用,提升注安考试难度,增强考试质量才是硬道理。 履职免责,怎么能说幼稚!只不过是简单了一些,但也不能说毫无参考意义! 思路还可以在放宽点,现实中的注安不是不工作,而是说话的分量:):) 梦想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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