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 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注安的部分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等级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凭证。鼓励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的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不得少于1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来源 :http://www.safehoo.com/Laws/Views/201509/410917.shtml
邱宇1471 发表于 2015-9-15 10:46
建筑行业每年死人不少!但是,每次死人太少!所以,不重视很正常!不信!你可以看看以前安全生产法,化工 ...
有道理,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一共36条 其中2条 有关注安,很给面子了吧。 怎么没建筑行业的硬性规定呀 lijy 发表于 2015-9-15 09:46
怎么没建筑行业的硬性规定呀
住建部可能不感冒吧
太软了 可能要修改注安规定了,建筑换冶金了 点赞.......................... 因为,建筑这一块有住建部管着,冶金这块没冶金主管部门。 :lol:lol:lol 分专业、分等级管理中的分等级管理是个什么意思呢?怎么分等级? tbchuanzhang 发表于 2015-9-15 09:59
分专业、分等级管理中的分等级管理是个什么意思呢?怎么分等级?
趋势还是安全评价的路子。
lijy 发表于 2015-9-15 09:46
怎么没建筑行业的硬性规定呀
建筑行业每年死人不少!但是,每次死人太少!所以,不重视很正常!不信!你可以看看以前安全生产法,化工等有多重视?还远远排在建筑后面,最近两年突然重特大事故增多,才加在前面的,建筑你想下,出重特大事故可能性高吗?
未强制执行 :):):):) 住建部很牛,安监总局不行滴 貌似强制,但仅仅是总局的规章,又不是多部门联合发布,更不是安法实施条例,所以权威大打折扣了~~ 地方不落实有屁用! 注安管理规定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注安肯定得不到重视的,企业是自己的,为什么要你注安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