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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规定在建筑行业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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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9月1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庆军
    2015年10月16日
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水上)运输、轨道交通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三级以上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轨道交通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发表于 2015-11-3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建筑行业也要配注安!
发表于 2015-11-3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有   好象并不是必须吧???   跟没说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5-11-3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交通行业也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啊
发表于 2015-11-3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1-30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吗?
发表于 2015-11-30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已停止注册了还有注安吗?
发表于 2015-12-2 1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份了执行3吗
发表于 2015-12-2 1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个你也信呀
发表于 2015-12-1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12-1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就是必须,只不过应当可以有特例,而必须不行。
发表于 2016-1-7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7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明白的领导赞
发表于 2016-1-7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明白的领导赞
发表于 2016-1-1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现象,好趋势,点赞。。
发表于 2016-1-12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现象,好趋势,点赞。。
发表于 2016-1-1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呀
发表于 2016-1-1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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