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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对实施安全生产法若干规定(稿) 征求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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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工作,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调研起草工作的同时,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规章草案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安全生产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意见,各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12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发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2.通过传真发至:010-64463156
3.通过电子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826/2015/1126/260920/content_260920.htm

发表于 2015-12-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取消无权有责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规定,改成法人或直接负责人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这样最好,免了我们当替罪羊
发表于 2015-12-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看到建筑行业的规定?
发表于 2015-1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是肯定的。
发表于 2015-12-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专职分管安全的二把手要直接拉出框框,注安才是其必备条件,给转移职位和待遇、权责的认可
发表于 2015-12-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都没有实施有要修改了~
发表于 2015-12-2 1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再要求不得少余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了
发表于 2015-12-2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奇葩的,25号发的文,26日看到,26日征求意见结束,什么时候开始安监的工作效率那么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shitianliang 发表于 2015-12-2 13:28
很奇葩的,25号发的文,26日看到,26日征求意见结束,什么时候开始安监的工作效率那么高了

注意看月份,给了一个月呢,这种低级错误怎么会犯!
发表于 2015-12-1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很有特点。。。
发表于 2015-12-1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回扯皮
发表于 2015-12-15 1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真的很有用
发表于 2016-1-1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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