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12月1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安全生产在法治指引下,呈现出新的变化:截至10月31日,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6%和13.6%,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2.5%和11.8%,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1%和5.1%。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背后,正是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既是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指明了方向。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丰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是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体现,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五个发展”,安全生产是基础也是保障。以法治方式抓安全,以底线意识谋发展,就要看到,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任务依然繁重。安全生产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将依法治安作为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开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局面。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目标在于良政和善治的实现。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就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立法,加快推进配套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多元化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起草机制、立改废释并举的法规建设机制,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运行评估制度。就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推行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层层公布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就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监督,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点防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纠正一些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就能以安全生产筑牢执政为民的生命线、划定法治政府的责任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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