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dlxyj9903 发表于 2010-7-20 08:39

安监部怎样才能有效的规避监管责任?

请多多指教:)

zdww999 发表于 2010-7-20 13:18

不可取的行为

ynxlt163 发表于 2010-7-21 15:26

安监部门处在风口浪尖,事故发生时,就可以做某些领导的挡箭牌,也是领导的出气筒,甚至是“刘阿斗”的替罪羊。安全生产不是常说要”自保互保联保“吗,楼主的这个问题我认为提得很好,可以讨论。

fupeihui 发表于 2010-7-21 17:03

恩,这个我也比较关注,我们的工程马上动工,肯定会遇到一些事故,

安全三宝 发表于 2010-7-21 17:34

留证,留可查之证,留下可以说明你尽职尽责的白纸黑字的东西,提出什么要求,明确什么事情最好是以文字的方式签字收发,虽然不能规避全部风险,但是也还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呵呵

健康第一 发表于 2010-8-14 19:07

没法规避的,干了这一项你就认命吧

汉五弟 发表于 2010-8-15 07:55

老老实实干事是最好的规避。

xiaoke127 发表于 2010-8-15 10:11

五弟这么早就来了
小可前来报道啊

不要想着投机取巧
监管职责,人命大于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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