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 被判赔偿6万元
男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 被判赔偿6万元2016年01月27日 15:48来源:齐鲁网http://h2.ifengimg.com/0f56ee67a4c375c2/2013/1106/indeccod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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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http://y3.ifengimg.com/haina/2016_05/dfe3dacec35ff72_w500_h340.png遵义市民小周和邻居苟某开玩笑致使对方死亡(视频截图)齐鲁网1月26日讯(山东台王向)通过几个关键词,串联一则新闻,讲一个法律条文,今天《小新说法》要说到的关键词是,玩笑、笑死、赔偿,俗话都说笑死人不偿命,是不是笑死人真的不用负责呢?最近,网上热传一则“开玩笑把人笑死”的消息。一天早上,遵义市民小周和邻居苟某在楼下的小卖部遇上,两人开起了玩笑,高兴处甚至还相互推来推去,可这时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就一头栽倒在地。一开始,小周还以为对方在开玩笑,结果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而且气息也很微弱,小周被吓坏了,一溜烟逃回了家。之后,发现情况不妙的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了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家属在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小周玩笑戏耍后,便报了警。警方对苟某的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随后,警方以小周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他抓捕。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小周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还与苟某推搡戏耍,导致他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小周还选择了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警方向遵义县检察院申请对小周逮捕时遭遇“卡壳”,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小周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也微乎其微,因此,小周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安局和检察院两家多次调解,最近,双方终于达成了由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小周怎么也不会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动作和玩笑话竟让一个邻居猝死,为此他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在这里,就牵扯一个笑死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真得谨慎地对待。简单地说,在这个设定中,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如果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还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涉及的罪名可能是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是一般就一个正常人而言,一般可以认为是意外事件。 也就是说“笑死人”这种事儿一般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但是也不能够排除其刑事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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