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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注安地位,切实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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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现在的安全员拿的是企业的工资,说到底要听企业老板的,而老板是以营利为第一目标的,这样就产生了一对矛盾,作为安全员事情做起来就非常憋屈,责任大大的,权利小小的,这点大家应该都有同感。我想如果总局下文,明确各企不再强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但是必须要与注安事务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事务所提供专门的安全管理。事务所派驻指定的注安定人定点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台账整理,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等,这样以事务所的名义给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企业对隐患不重视不整改,出了事情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事务所接受安监局领导,对当地安监部门负责,如果派驻的注安玩忽职守,那是注安自己承担责任。


这样,安全员与企业老板不发生直接关系,做起事情来也能放开手脚,对于一些三违现象,如果老板指挥不动,可以毫无顾虑的向安监局举报。
发表于 2016-1-2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好有不好
事务所会比较专业,并且能回避利益关系,相信会对安全事务有一定的促进性
但是一家事务所不可能熟悉所有行业,而不同行业的安全特性相去甚远,这是技术问题
而且老板花点钱买通派驻的人员不要发报告上去,就永远不用整改了,这是监督问题
发表于 2016-1-2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2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老板重视不重视安全了。
发表于 2016-1-2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老板重视不重视安全了。
发表于 2016-1-2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派驻到企业安全管理,那谁为注安员发工资?地方安监局,事务所?楼主的说法不现实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fland 发表于 2016-1-28 11:27
派驻到企业安全管理,那谁为注安员发工资?地方安监局,事务所?楼主的说法不现实

事务所,企业必须与事务所签订协议,按月缴纳费用。跟安全保证金一样,每个企业必须缴纳。重点企业必须派驻专人,小企业可以实行安全托管。
发表于 2016-1-2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楼主睡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13305561103 发表于 2016-1-28 11:32
这个楼主睡着了。。。。。。

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是江苏镇江的,我们这边目前重点企业施行专家检查制度,组织专家每季度对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安监局,由安监局督促整改。小企业实行安全托管,可以不设安全管理人员,由中介机构负责全部安全管理。目前实行的还不错。
发表于 2016-1-28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安全事务所的吧
发表于 2016-1-2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就看官员的意见了。
发表于 2016-1-28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交给注安师事务所来管理
发表于 2016-1-2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靠谱
发表于 2016-1-2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靠谱
发表于 2016-1-2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离谱了
发表于 2016-1-2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建议不错!顶一个
发表于 2016-1-2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交给注安师事务所来管理
发表于 2016-1-2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种非常可取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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