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安全生产法》 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等级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可以作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凭证。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的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大家看看这个规定。有待具体的实施举措,“应当”虽然没有“必须”的要求严厉,但是还是有些力度的。 一步一步来,看来制度上还是慢慢重视。 高危里面建筑一直被注安边缘化 还没开始实行呢,等着吧 xvguohua 发表于 2016-2-24 08:17
有待具体的实施举措,“应当”虽然没有“必须”的要求严厉,但是还是有些力度的。
拭目以待!
期待:):) gubt 发表于 2016-2-24 09:07
还没开始实行呢,等着吧
拭目以待吧!毕竟新的安全生产法里已经开始实行了!
2015yzcai 发表于 2016-2-24 09:14
期待
慢慢等待吧!!:)
屁用没得 屁用没得 屁用没得 屁用没得 屁用没得 屁用没得 屁用没得 屁用没得 国家越来越重视安全 待具体的实施举措 待具体的实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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