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dlxyj9903 发表于 2010-8-2 11:19

违章管理办法

违章稽查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小海牛 发表于 2010-8-2 12:08

分享

沈建桥 发表于 2010-8-2 13:05

谢谢

zdww999 发表于 2010-8-2 14:43

XX供电公司
安全生产违章稽查责任追究管理细则
(修订第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省、市公司关于加强违章稽查、强化责任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建立反违章常态机制,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强化农电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全面预防和治理违章,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冀电安【2009】18号文)、《保定供电公司农电安全生产违章稽查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修订第二稿)》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违章稽查队(以下简称公司违章稽查队),负责公司内各类作业现场的违章稽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违章稽查
    第三条 公司违章稽查队有权对现场违章行为予以纠正,并有权对存在严重违章的现场责令停工整改。
    第四条 公司违章稽查队应认真填写《安国市供电公司现场安全督导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出的违章情况,当场进行违章类别认定。
    第五条 公司每周将违章稽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公司,每月对违章稽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为各单位建立违章档案。
    第六条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司违章稽查队的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按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七条 公司违章稽查队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成,负责公司内各类作业现场的违章稽查工作,重点要对供电所、输变电工区和三产施工单位的各类作业现场进行违章稽查。
公司违章稽查队要尽可能提高违章稽查覆盖面,每月对所有作业现场违章稽查比例不应少于60%(一天内少于5个现场则应全部检查),对10人以上作业现场违章稽查比例应为100%,要特别注重农村低压新建、改造和小型检修作业现场的违章稽查。
    第八条 公司违章稽查队稽查出的违章行为,要按照违章性质进行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公司违章稽查队对作业现场的违章稽查要进行摄像、照相,特别是对违章行为必须要有影像记录,按月进行整理存档。
第十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周、每月要对违章稽查情况进行汇总,按时上报市公司农电工作部,同时每月应对违章稽查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并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网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三章 违章分类
第十一条 为更有效发挥安全生产违章稽查的作用,对作业现场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分类,作业现场违章情况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类:一类违章,指严重违章;二类违章,指比较严重的违章;三类违章,指一般性的违章。
第十二条 一类违章主要包括:
一、一类行为违章
1、无检修工作计划,基层单位自行安排现场作业。
2、供电所人员(含农电工)现场作业没有按规定使用派工单。
3、现场作业没有按规定使用工作票。
4、事故抢修没有按规定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5、无操作票(安规规定允许不用操作票除外)或不按调度命令进行操作。
6、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或执行未经签发的工作票。
7、调度值班员误下令。
8、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操作时发生漏项、跳项。
9、倒闸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顺序或项目。
10、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操作到位情况,未逐项打勾。
11、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12、作业未完工提前拆除接地线。
13、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4、现场工作负责人脱离岗位。
15、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6、现场作业或倒闸操作(规程允许的单人操作除外)无人监护。
17、停电作业未经许可即开始工作。
18、约时停、送电。
19、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
20、验电时使用不合格或使用非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21、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即开始工作。
22未在作业地点两端装设接地线或装设接地线数量不能满足要求。
23、线路检修,其邻近或交叉的其它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定时未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24、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5、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高压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低压放撤线工作。
26、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采取防倒杆塔措施。
27、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8、杆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松动拉线。
29、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3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31、高空作业未使用后备保护绳或转位时失去安全保护。
32、登杆(高)作业前不核对线路、设备双重名称。
33、高压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未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
34、进行高压试验不装设遮拦或围栏、未悬挂警示牌,高压试验未设专人监护。
35、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操作人未站在绝缘垫上,未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6、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3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8、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3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40、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41、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42、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二、一类装置违章
1、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2、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3、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4、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5、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6、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止逆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三、一类管理违章
1、供电所人员违反规定,参与事故抢修、计划检修维护、缺陷处理及装表接电等以外的电力基建生产安装工程。
      2、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3、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5、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二类违章主要包括:
一、二类行为违章
1、线路工作未按规定提前进行现场勘察。
2、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当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
责人、工作许可人。
3、工作票签发人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或同一时间
段内发给同一工作负责人一张以上的工作票。
    4、现场作业未执行标准化作业指导卡(书)。
5、分组作业无工作任务单。
6、标准化作业指导卡(书)未对现场存在的严重危险
点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召开班前会向全体工作班成
员宣读工作票,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交待安全措或交待不清,盲目开工。
   8、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9、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0、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11、值班期间脱岗。
12、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13、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14、外来配合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5、开工前未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且没有完整记录。
16、倒闸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
17、变电倒闸操作前不进行模拟预演。
18、倒闸操作时监护人不审票、或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
19、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20、雨天进行倒闸操作时,不使用带防雨罩的绝缘棒。
21、变电站倒闸操作、验电、装拆接地线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
22、在控制保护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识隔开。
23、线路验电、装拆接地线时不戴绝缘手套。
24、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未按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的顺序进行。
25、线路检修,其邻近或交叉的其它电力线路需配合停电时未在临近工作地点附近装设接地线。
26、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
的带电线路时,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未使用个人保安线。
27、现场装设的接地线与工作票、操作票、模拟图板不一致。
28、使用短路线、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29、作业现场运行的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工作票要求装设遮栏(围栏)。。
30、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31、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
安全措施。
32、作业现场未悬挂或错挂“在此工作”、“从此上下”、“从此进出”标示牌。
33、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34、装设接地线时人体碰触还未接地的导线。
35、在进行有平行、交叉或多电源线路等危险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时,未设专人监护。
36、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没有培土加固或采取其它稳固措施即登杆作业。
37、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拉线和登高工具是否正常。
38、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及后备保护绳低挂高用、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9、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登高时超过限高标志;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0、新组立的电杆在杆基回土没有完全夯实前攀登电杆
或拆除叉杆及拉绳。
41、立、撤杆塔以及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未设专人统
一指挥。
42、在带电线路下面交叉档内架设导、地线工作,未采取防止导、地线、牵引绳和挂绳等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的安全措施。
43、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44、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45、在保护盘或附近进行震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措施。
46、将2根或以上梯子绑接使用。
4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或采取安全措施。
48、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4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50、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1、居民区、公路边或交通路口砍剪树木时,未设专人
监护。
52、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围栏设置不符合要求。
53、工作延期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工作结束后不及时履行终结手续。
54、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55、靠近带电线路处砍剪树木时,没有采取保证人员、绳索与导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或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的安全措施。
56、事故巡视或正常巡视时,擅自攀登电杆、铁塔或配电变压器台架。
57、作业人员饮酒后进入现场作业。
58、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二、二类装置违章
    1、检修电源或临时电源未装漏电保护器和过载自动掉闸装置。
    2、用电设备电源线绝缘严重破损、设备外壳未做接地。
3、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5、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6、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7、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8、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9、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zdww999 发表于 2010-8-2 14:43

三、二类管理违章
1、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资料未及时更新。
2、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
3、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新上岗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6、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7、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8、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9、施工作业没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措施未按规定审批。
10、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措施和方案,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也没有书面签证。
11、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
担的安全责任。
12、对外包单位负责的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13、同一工作现场,查出三项及以上三类违章。
第十四条 三类违章主要包括:
一、三类行为违章
1、检修、施工作业前现场勘察不细,勘察记录不全。
2、工作票中所列工作任务、工作地点不具体、不准确。
3、“三票一单”和 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填写不规范。
4、工作票中所列人员与现场不符。
5、工作票字迹不清楚、票面不整洁或涂改。
6、使用的接地线未在工作票中注明。
7、工作票超期使用或所填各项时间不符。
    8、工作票未按省公司9位编号要求进行统一编号或机打编号。
    9、操作票中的操作任务未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10、操作票中操作任务、操作票编号、设备编号、动词等有涂改现象。
    11、一张操作票填写多个操作任务。
    12、操作票中未写清应装(拆)的接地线编号。
13、专责监护人及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未在工作票、
标准化作业指导卡上注明。
14、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使用双重名称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15、装、拆接地线时人体碰触接地线。
16、装、拆接地线未做好记录。
17、接地线的临时接地体进入地面以下深度不足0.6米。
18、工作班成员未全部在工作票、操作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书)上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或他人代签。
19、现场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措施及危险点不清楚。
20、低压停电工作,低压工作许可人未到现场布置安全
措施并当面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1、工作现场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或未正确着装。
22、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未佩戴明显标识。
23、登杆作业未全过程使用安全带。
24、作业人员携带设备材料及大型工器具登杆。
25、杆上作业人员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嬉戏打闹等)。
26、立、撤杆时,除指挥人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未
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
27、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擅离工作岗位。
28、变更工作负责人时,未在工作票上履行变更手续。工作班成员变动未在工作票上注明。
29、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携带相应电压等级的进网作业证或特种作业证。
30、工作人员进电缆井以前没有预先排除井内浊气,没
有做好防火、防水、防落物伤害措施,电缆井口无专人看守。
    31、工作结束未及时封堵孔洞、盖好沟盖板。
二、三类装置违章
1、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2、安全工器具有轻微破损、未贴试验标签或其它试验标记。
3、公用变台低压侧配电箱箱门丢失或常开。
4、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三、三类管理违章
1、班组安全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2、学习事故通报不认真,对通报的事故经过和应吸取的教训不清楚。
3、安全施工措施针对性差或与现场实际不符。
    4、实际工作与计划工作不相符。
    5、作业现场未做影像记录。
第四章违章责任追究
    一、公司所属施工单位违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一类违章责任追究:
1、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执行六个月,经济处罚2000元。
2、现场工作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执行三个月,经济处罚1500元。
3、所属生产部门安全员处罚1500元。
4、所属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罚1500元。
5、相关的安监部、生技部、农电部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各处罚800元。
6、在公司范围内下发违章稽查责任追究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 二类违章责任追究:
1、直接责任人处罚800元。
2、现场工作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所属生产部门安全员各处罚500元。
3、所属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罚300元。
4、安监部、生技部、农电部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联系单位领导各处罚200元。
5、在公司范围内对违章情况进行点名通报批评。
6、相同的二类违章连续两次被稽查到(含被省公司稽查出的违章情况),按一类违章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三类违章责任追究:
1、直接责任人、现场工作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各处罚200元。
2、所属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各处罚100元。
3、在公司范围内对违章情况进行点名通报。
4、相同的三类违章连续两次被稽查到(含被省公司稽查出的违章情况),按二类违章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干私活”和“私自干活”的责任追究
1、供电所进行的各类临时性紧急事故处理工作,必须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95598主渠道作用,所有业扩工程和报修都要通过95598进行,坚决杜绝供电所人员无“派工单”私自作业和无票作业。
2、未经批准、供电所私自组织人员进行的作业认定为“私自干活”。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干私活”或“私自干活”。
职工“干私活”给予以下处罚:正式职工留用察看一年,期间只发最低生活费,并处罚款1000元;农电工解除劳动合同,终身不再聘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各处罚2000元。
对违反规定“干私活”人员,造成人员伤亡的,给予当事人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予8000元经济处罚;对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撤职并处罚5000元。
二、外协施工队(含多经单位和承发包工程)违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一类违章责任追究:   
    1)违章第一责任人处罚3000元。
2)现场工作负责人处罚1500元、安全员处罚1500元。
3)外协队负责人处罚1000元。
4)设备管理单位监理人处罚500元。
5)公司按照与外协队的协议规定对外协队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6)连续两次发现一类违章,公司解除与该外协队的工程承包关系。
第二十条 二类违章责任追究:
    1)违章第一责任人处罚2000元。
2)现场工作负责人处罚1000元、安全员处罚1000元。
3)外协队负责人处罚500元。
4)设备管理单位监理人处罚200元。
5)公司按照与外协队的协议规定对外协队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6)相同的二类违章连续两次被稽查到按一类违章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三类违章责任追究:
    1)违章第一责任人处罚1000元。
2)现场工作负责人处罚500元、安全员处罚500元。
3)外协队负责人处罚200元。
4)设备管理单位监理人处罚100元。
5)相同的三类违章连续两次被稽查到按二类违章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处罚金额自工程费中扣除,不足部分自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省、市公司检查作业现场,未发现违章情况,公司将对该作业现场人员实施奖励。
1、人数10人及以下现场未被市公司检查出违章情况,同时也未被本公司检查出违章情况,由公司对该现场作业人员奖励300元。
2、人数11-20人现场未被市公司检查出违章情况,同时也未被本公司检查出违章情况,由公司对该现场作业人员奖励500元。
3、人数21人以上现场未被市公司检查出违章情况,同时也未被本公司检查出违章情况,由公司对该现场作业人员奖励1000元。
4、若该作业现场申报且被评为无违章现场,则按《安国市供电公司创建无违章现场活动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保定供电公司农电安全生产违章稽查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稿)》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为修订第三稿,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修订第二稿同时废止。   




                  
                         二00年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大自在 发表于 2010-8-2 15:05

看一下,有我需要的么.

Andylong 发表于 2010-8-3 11:54

好像对我挺有帮助的,谢谢呵!

Andylong 发表于 2010-8-3 11:57

高!

sunlu2626 发表于 2010-8-3 16:36

谢谢分享!

hah002101 发表于 2010-8-3 16:50

谢谢分享好像满不错的

帅哥不衰 发表于 2010-8-7 09:13

很不错,值得借鉴学习,谢谢分享。

半岛南漂 发表于 2010-12-16 20:49

谢谢楼主

A4电场 发表于 2010-12-17 09:26

谢谢分享!

电力安全员 发表于 2011-3-28 19:43

谢谢分享!

sunnsy 发表于 2011-4-1 11:26

值得学习

wwwwbh 发表于 2017-1-18 06:32

谢谢看看

yqh5690 发表于 2017-2-3 22:36

借鉴一下.........

jun21888 发表于 2017-2-4 14:14

学习一下!!

催眠 发表于 2017-2-23 15:50

非常的感谢楼主的分享、谢谢

hbyichanglwh 发表于 2017-5-14 14:23

重点在于执行力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违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