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状告小学生案终审:小学生撞人成立
八旬老太状告小学生案终审:小学生撞人成立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米田君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老人一方担责30% 法院认为伍义清虽年近八旬,但其本身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该时间段是其所行走路段中的小学放学时间,也应当知道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的天性,其在该时间段行走,理当注意路况及避让而未能注意,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http://www.bashan.com/uploads/allimg/160529/6-16052Z933393W.jpg
小学生一方担责70%
法院认为小宇在放学途中,作为已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未能注意路况,在公用同行的道路上不慎将伍义清撞倒,小宇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判小宇一方赔偿伍义清老人47941.88元。
老人一方担责30%
法院认为伍义清虽年近八旬,但其本身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该时间段是其所行走路段中的小学放学时间,也应当知道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的天性,其在该时间段行走,理当注意路况及避让而未能注意,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南充11岁小学生小宇(化名)被一年近八旬老太起诉,老人称,小宇在放学途中将自己撞倒在地致自己受伤,但小宇却称自己并未撞人。撞还是没有撞?各有证人,说法不一。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南充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综合相关证据,认定小学生确实撞倒了老人,对于老人当初就医的病例记载老人“自述不慎摔倒”这项新证据,法院终审认为与老人被撞摔倒并无矛盾。不过,法院在划分责任时也提出,被撞的这位近八旬的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事发时间段是其所行走路段中的小学放学时间,也应当知道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的天性,老人在该时间段行走,理当注意路况及避让而未能注意,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为此确定老人自行承担30%的责任,最终判决小宇方赔偿老人4.7万余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