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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新政强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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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与之伴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多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影响,也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有效监管。都是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提升安全生产素质的重要因素。
    建立和壮大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队伍素质,也是改变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一环。这其中就包含注册安全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自2002年在全国推行以来,受到了广大安全从业者的热烈欢迎,这样大家终于有了“身份证。”
    这样大家积极的投入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核认可工作当中去。尤其是那些多年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老同志,”更是倍加努力。
经过自身的刻苦努力,很多人成为了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中的一员,大家为自己取得这样成绩的同时,也暗含着一丝忧虑。那就是大家虽然是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中的一员了,但相应的劳动保障、工资待遇并没有相应的提高,这也是很多从业者虽然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尴尬之处。能力有了,水平有了,可我们的出路在哪里。
    根据这一情况,国家在2007年7月以国家安全总局的局长令的形式发了一个文,文中强调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新安全法》中也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但文中使用的是应这一词汇,而不是强制性的必须,所以没有能够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加之各行业行政部门都有自己的安全管理岗位设置,所以一些企业在本行业安全岗位设置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之间游离,也就不为鲜见了。
     加之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应急事件的时有发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身份也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构筑了载体。他们的专业知识,他们的专业技能,都为灾害的减轻或降低提供了帮助。成为社会救援的有生力量。所以让大家更多的认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一职业和他们的职业特点,应该成为社会的共识。
另外,即便取得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后,很多人宁可把考核合格证拿到手后,砸在手里,滥在手里,也不愿意做相关的安全工作,其根本原因还是相应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责和权限跟不上造成的。考前考后一个样,这种局面根本调动不起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从业积极性,自然而然大家的热情也就没有那么高涨,这也正是很多安全生产从业者在从考备考中半途而废的原因所在。因为大家看不到执业后加薪加酬的希望,认为这种可能实在渺茫。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在社会上所取得的优待而言注册安全工程的所遭受的冷遇,让很多涉足者表现出明显的信心不足。
面对繁重的经济发展任务和大量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新政强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使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特点家喻户晓,使大家在灾害来临之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改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从业状态和队伍,使他们真正的能够做到灾害来临之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真正地发挥他们安全生产主力军的作用。提升整个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数量和行为示范效应的原动力。有利于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保安全”的社会氛围。
发表于 2016-6-5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16-6-5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是说破大天去,也得等政策
发表于 2016-6-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大的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这一点在前面,安全第一也就是口头上说说,在经济发展面前,还得靠后站!
发表于 2016-6-5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很好我赞一下,我们希望国家给与重视,抓紧出台注安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强化注安的作用。
发表于 2016-6-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6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化强化强化......,一个字:等!
发表于 2016-6-6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重要的事,领导们未必认为重要。
发表于 2016-6-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支持   支持
发表于 2016-6-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16-6-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虽立,执行难,权大于法,继续观望中。。。。
发表于 2016-6-6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相关部门哑巴了吗?就是等你们也站出来说一声啊,一个个不说话你们就觉得解决问题了?广大群主只会更加鄙视你们
发表于 2016-6-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则立,不用则废,注安成僵尸,心寒
发表于 2016-6-6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新政强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http://bbs.safehoo.com/forum.php ... &fromuid=293814
(出处: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发表于 2016-6-6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12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理全对就是没用
发表于 2016-6-1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出台又如何?没有强行执行的政策,一样是个让人蛋疼的卵蛋。
发表于 2016-6-1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得有道理。这也是前进方向
发表于 2016-6-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来看看大家说什么
发表于 2016-6-1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只要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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