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21888 发表于 2016-6-11 22:54

凤凰记者曝“美使馆车辆北京街头肇事扬长而去”(图)

原标题:受害人回应“美使馆车肇事离开”:会尊重正常程序
【环球时报记者范凌志】10日晚间,一认证为某媒体记者的微博账号发文称,自己的车于8日在三元东桥被疑似美国使馆的车辆剐蹭,然而对方却扬长而去,车主本人还被拽倒,交警则表示对方或有外交豁免权,奈何不得。此微博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http://p0.ifengimg.com/a/2016_24/00218e1a1ec6c91_size183_w1024_h768.jpg疑似美国使馆肇事车辆《环球时报》记者11日通过微信跟这位女士进行了简短交流,她表示自己还在养伤,“警察说会调查,我还是尊重正常的程序。”对于其他情况,她并不愿多说。
记者已致函美国使馆询问此事,但尚未得到回复。知情人士表示,今天是休息日,可能回复会较慢。
记者发现,这条微博发于10日晚23点25分,在微博中,受害女士以“外交官在我国土可不守法?”为标题,表示“对方车牌属美国使馆,警察说,恐对方有外交豁免权。”
http://p1.ifengimg.com/a/2016_24/9f911743f8b79f1_size149_w588_h460.png凤凰卫视记者陈琳的微博截图遇到外国使领馆车辆交通肇事,该如何处置?《环球时报》记者11日尝试联系处理此事件的出警交通队,但一直未能联系上。
记者查阅了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其不同意检验、鉴定的,记录在案,不强行检验、鉴定。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谈话时仅限于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内容;本人不接受调查的,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至其所在机构。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对于“外交豁免权”的话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交领域学者表示,外交人员如果犯罪,驻在国一般是不会对他进行处置的,而是把他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但这不意味着外交人员就可以在驻在国随意违法犯罪,“以我们以前的驻外经验,我们在国外如果遇到违章情况,照样是需要通过使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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