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a 发表于 2016-11-16 12:4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修订后,怎么来做三级安全教育?

《规定》中: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那么,“加工、制造业等”以外生产单位以什么样的形式来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呢?请大家指教,谢谢!

夜雪 发表于 2016-11-18 12:30

coola 发表于 2016-11-17 15:25
看来大家都自觉归到“之内”去了。不过说回来,安全方面做得过头点也不是坏事。

大领导支持的话没问题,加入不支持会认为你在找事,现实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gubt 发表于 2016-11-16 16:17

以外的单位就是事业单位、公务员了

清水淡淡 发表于 2016-11-17 10:42

以外的单位就是事业单位、公务员了

麦R猛 发表于 2016-11-17 12:58

:):):)

coola 发表于 2016-11-17 15:25

看来大家都自觉归到“之内”去了。不过说回来,安全方面做得过头点也不是坏事。:):handshake

东方欲曦 发表于 2016-11-17 15:34

单位大小:有一级算一级:D:D

fangping36 发表于 2016-11-17 15:36

l楼主我想说加工制造业等 。那个“等”难道不能包括你的行业吗?等包罗万象你知道不 ,包括所有的行业

红土之子 发表于 2017-2-6 11:32

所有这两个字包含太多了!

awhbgsh 发表于 2017-2-8 10:17

:L:L:L:L:L

holtlin 发表于 2017-3-8 15:53

谢谢分享

煤来烟去 发表于 2017-3-23 16:20

谢谢楼主辛苦了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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