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然取消一万个职业资格 也不该取消注安资格!
注安资格与一万个职业资格有天壤之别!它不是针对一个行业!不是针对一个职业!不是针对一项技术!注安操的是安全的心!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它是对背锅侠的慰藉!是一个操心命的身份的认定!
人大一边立法,国务院一边取消。法令和政令冲突!脑壳严重进水!感觉有点像抓阄一样,抓上那个就取消那个!只不过是为了政绩,为了完成取消职业资格指标!
你说的很对,我想知道取消注安的文件是哪位老爷最终签字认可的,怎么不把安监局一块取消了?:@:@:@ 某人天真的以为取消职业资格就想啥来啥了 一分为二的看,现阶段有些可以取消,有些必须强化和凸显,比如注安,让注安发挥作用30年后取消,应该没问题。 这样说,是不是注安取消了?哪里有文件 法令和政令,不知谁大了:curse::curse: 一直在喊得法治,还是赶不上国务院的大嘴;人大常委会开那么多天的会议,好不容易用了一个暧昧的字眼“应当”,都写在法律上了,国务院大笔一挥,法律算个球,这个取消了。
你说的很对,我想知道取消注安的文件是哪位老爷最终签字认可的,怎么不把安监局一块取消了? 一直在喊得法治,还是赶不上国务院的大嘴;人大常委会开那么多天的会议,好不容易用了一个暧昧的字眼“应当”,都写在法律上了,国务院大笔一挥,法律算个球,这个取消了。 谁说注安取消了? 不要乱认为是国务院要取消注安,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总局里个别领导自己要取消,因为他在注安上没有利益,而安评能得到充分利益。个人觉得以前国务院网站唯一能查的职业资格就是注安! 同志们:发展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牺性一部分人是在所难免的,这并不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社会应鼓励公民学文化,长知识。对于法律确定如果要取消,应先修法后取消,不能大于法 支持:):):):):):) 取消就算了,免得乌烟瘴气的 同志们:发展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牺性一部分人是在所难免的,这并不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 你认为重要的事情,领导未必认为重要。。。:lol
法令和政令,不知谁大了 同志们:发展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牺性一部分人是在所难免的,这并不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