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21888 发表于 2016-12-7 20:41

山东流动人口管理新规:到亲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记

山东流动人口管理新规:到亲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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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13:53:19 来源: 第一财经 查看原文
6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这些人员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济南市民王先生看到这个《暂行办法》颇为不解。他的父母每年都要从乡下到济南来过冬,居住一般50天以上。按照上述《暂行办法》,王先生的父母今后再来济南的话,就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这个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暂行办法》除了明确了什么是“流动人口”,还同时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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