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不到位了就违法和不做违法的事的区别在哪里?
这个问题就是纠结,应该大多安全管理人员都面临的,,,,,,,不做很简单,那么怎么才算做到位了呢?现在的处理情况来看,只要是出事故了,不管你做了多少,都是有不到位的地方。因为从安全生产法的角度讲,赋予了安全管理人员很多权力、职责,同时也就负担了更多的责任,只要一出事,你肯定有一定的责任,不是管理不到位,就是现场监督不到位,还有可能是隐患、违章治理监督不到位。更恐怖的是,你发现单位存在不解决的隐患问题,你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能做到吗?视而不见,不举报也是失职啊!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按要求做了你该做的,留下痕迹,就证明你做到位了。 等于没说 :):):(:(:(:( 一个是工作能力不达标,还有一个就是我不违法!能做能力不行没做到就是违法了。又不是公务员跟国家签的工作协议,吃国家饭收国家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与企业签的协议,怎么又有国家要求你应该做到啥啥啥的!主要是企业责任主体,非要把安全管理人员也拉为责任主体!背锅的命啊! 因为从安全生产法的角度讲,赋予了安全管理人员很多权力、职责,同时也就负担了更多的责任。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聘请的员工,又不是国家聘请的,说到底是应该是政府与企业发生关系,企业与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关系,现在特码变成了安全管理人员直接与政府发生关系了!乱啊,开会安全管理员去,落实培训安全员去,查隐患安全员去,落实整改还是安全员!: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吃白菜卖白粉。
安全管理员是小三? 任重道远啊任重道远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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