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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向总局邮箱发了意见,不喜勿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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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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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目前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中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意见引起了广大的反响,建议学习消防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位应该是社会服务技术机构既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但是呢,目前安全评价资质都要安全评价师,很尴尬,这一点应该向注册消防工程师学习。目前国家又提出注册职业卫生工程师制度,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评价师把注册安全工程师逼上不归路,又不想强制配备在企业中,又不与企业资质挂钩,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企业也没有强制的安全总监职位,其实就是一个注册安全员。领导们想让注册安全工程师们怎么发展。安全评价师有安全生产协会,注册职业卫生工程师有职业健康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工程师协会根本就不能与他们比。
我的意见是企业不强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无所谓,按照消防工程师的制度,定位第三方服务机构,好比会计师事务所一样,这样安全评价师和注册职业卫生工程师就得合并到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就做得很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应该增加对安全社会服务机构配备的明确要求,别再在法律条例中出现建议,鼓励的词语,法律是严肃的,法律都摇摆不定,叫依法治国的群众何去何从呢。
还有一个就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费提取,建议由税务机构一并收取,转为政府费用购买安全技术服务,这样一来避免了很多的矛盾。大家也不用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安监局的工作量也少了,企业也减少了违规。
希望领导们能采纳,谢谢了!
发表于 2017-1-12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文主体意思与方向都很好的,楼主辛苦了,有心了,用心了!支持你!
如果安评师与注安师同时联合发文,就完美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1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想强制配备在建设行业,交通行业看起来很渺茫,几乎不可能了。只有安全生产服务第三方一条路可以走,最后一条路都在安监总局的权利范围,能不能实施就看安监总局的安全评价师和注册职业卫生工程师能不能合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14: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如果强制配备在企业里面,还是一样的安全员工作内容,背黑锅这些不用说,受气桶是家常便饭
发表于 2017-1-1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有面包的
发表于 2017-1-12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7-1-12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心了  有心了
发表于 2017-1-12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有不同意见都 去提。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1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建立与消防工程师一样的制度,我觉得都值。关键是安全评价师和注册职业卫生工程师,别人的协会都是收费的,都是二政府,唯独安全工程师协会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是政府出钱购买,
发表于 2017-1-1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来看看
发表于 2017-1-1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有话语权,没有话语权,再怎么改,都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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