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预通知 内安监人事字〔2018〕24号
各有关单位、各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于2018年4月份委托有关培训机构举办全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不包括煤矿安全)且在注册周期内未经过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中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
三、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
集中培训,聘请有关专家、教师面授。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预报名方式
凡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需将填写完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预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预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3月31日。
附件: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预报名回执表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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