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所属安全评价机构 转企改制或脱钩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8〕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日,审计署向我部反馈的审计意见中提出,部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企业举办的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系统所属安全评价机构),在未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情况下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安全评价服务,不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所属安全评价机构转企改制或脱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清,系统所属安全评价机构立即停止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安全评价服务。 二、今年年底前,系统所属安全评价机构要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资质认可机关必须依规注销其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本系统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周超、沃磊,010-64464013、64463625(带传真)。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 年7月17日 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xxgk/201807/t20180719_21877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