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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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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督促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正在开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形成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二处,联系电话:010-8801145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3号楼(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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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章越来越齐全了。
发表于 2018-8-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事对注安师来说是个利好
发表于 2018-8-1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注安人员数量的要求还是很模糊,“(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且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应当有相应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5%。

按上面所讲百人以上企业配3个安全员,注安却是安全员数量的15%,3*15%=0.45人,如果再四舍五入一下恐怕注安要求就是0了,这尼玛文字游戏玩得挺深奥的。
发表于 2018-8-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只是叫叫口号而已,安全管理只是顶罪羊各位别期盼啦!
发表于 2018-8-1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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