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制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 第二条 集团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资、控股企业,应遵照此指导书编制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合资或者参股企业也应依法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企业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四条 集团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入力资源部门、行政卫生部门和工会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建筑安装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卫生、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第八条 建筑安装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等。 第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报告程帛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空——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帛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一—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 建筑安装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项目工程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特点进行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规定如下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 (二)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区救援车辆行走和人员疏散路线。现场应用相应的安全色标明显标示,并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路线畅通。 (三)受伤人员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急救方案,井根据可能发生的伤情,确定2~3个最快捷的相应医院,明确相应的路线。 (四)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场所,以及转移途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五)事故发生后上报上级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确保在四小时之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所属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企业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凡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