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5127|回复: 4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DOC版及重点标注(第6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Z206000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1Z206010掌握[url=]建设工程合同订立[/url][z1]
的主要方式

1Z206011建设工程招标

⑴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率先提出工程的条件和要求,发布招标广告吸引或直接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中标人的行为,如勘察招标、设计招标、工程监理招标、施工招标等。

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⑶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竞争程度)

l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亦称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⑷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的内容: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3)招标时限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z1]《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用要约、承诺方式”,“招标、投标”方式实际上就是“要约、承诺方式”,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两者缺一不可,招标和投标缺一不可!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般情况下采取招标投标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⑸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

1)招标人应当按[url=]招标公告[/url][z1]
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3)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url=]资格预审[/url][z2]

l)资格预审的要求

·资格预审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2资格预审程序: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资料分析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保管好证明澄清或修改通知已发出的有关文件(如邮件回执等);投标单位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书面予以确认,该确认书双方均应妥善保管。

⑻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2)[url=]废标的条件[/url][z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z1]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招标项目实施的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z2]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程序中,均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同的是在公开招标中,要预先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以进行资格预审,而在邀请招标中,虽不进行资格预审,但实际上在评标过程中仍然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相对公开招标而言,称为资格后审!




[z3]熟记!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⑼评标

1)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工作包括:

·编制表格,研究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排序和汇率风险的承担;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废标处理;

·投标偏差;

·有效投标不足的法律后果。

2详细评审内容包括:

·确定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法律或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备选标的确定

·决定招标项目是否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

·决定投标有效期可否延长

3评标报告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废标情况说明

·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url=]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url]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z1]

⑽中标

1)确定中标的时间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30个工作日内确定

2)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



[z1]监理、造价考点!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1Z206012建设工程投标

⑴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订好的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自己的报价和相应条件,通过竞争以求获得招标项目的行为。

⑵建设工程投标程序

1)编制投标文件

·步骤
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形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担保。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担保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url=]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url][z1]

⑶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1)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2)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3)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3)其他禁止行为

·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

·投标时递交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z1]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几种情形: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1Z206013建设工程合同谈判与签约

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1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url=]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url][z1]
。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和其他所有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一样,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井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它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对于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车辆以及各项服务,也应逐项详细地予以明确。

·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时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2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3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谈判中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加以确定。

4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一般建设工程工期较长,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承包人造成较大损失。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一非承包人可控制的风险损失。

·可以说,价格调整合同单价(对“单价合同”)合同总价共同确定了工程承包合同的实际价格,直接影响着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价格向上调整的机会远远大于价格下调,有时最终价格调整金额会高达合同总价的10%甚至15%以上,因此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尤其是在合同谈判阶段务必对合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予以充分的重视。

5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工程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url=]退还保留金[/url][z2]

6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被授标的承包人首先应根据投标文件中自己填报的工期及考虑工程量的变动而产生的影响,与发包人最后确定工期。关于开工日期,如可能时应根据承包人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因素等洽商一个适当的时间。

·对于单项工程较多的项目,应当争取(如原投标书中未明确规定时)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发包人验收(例如成批的房建工程应允许分栋验收);分多段的公路维修工程应允许分段验收;分多片的大型灌溉工程应允许分片验收等),并从该批验收时起开始算该部分的维修期,应规定在发包人验收并接收前,承包人有权不让发包人随意使用等条款,以缩短自己责任期限,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如原投标书中未明确规定时)使发包人接受并在合同文本明确承包人保留由于工程变更(发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增减工程或改变设计)、恶劣的气候影响,以及种种“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条件(如地质条件、超标准的洪水等)的变化”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要求合理地延长工期的权利。

·合同文本中应当对保修工程的范围和保修责任及保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明确的说明,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事实上将构成为合同文件)中对它们说明得不满意时,应该与发包人谈判清楚,并落实在“合同补遗”上。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同时,它对发包人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发包人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

因此,这一做法是比较公平的。维修期满后应及时从发包人处撤回保函。

7关于完善合同条件的问题

主要包括:关于合同图纸;关于合同的某些措辞;关于违约罚金和工期提前奖金:工程量验收以及衔接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的验收程序;关于施工占地;关于开工和工期;关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基础资料;关于工程交付;预付款保函的自动减额条款。

⑵建设工程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签订

1)合同文件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构成:合同协议书;工程量及价格单;合同条件,一般由合同一般条件和合同特殊条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须知;合同技术条件(附投标图纸);发包人授标通知;双方代表共同签署的合同补遗(有时也以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形式表示);中标人投标时所递交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文件(包括原投标书的图纸,承包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和投标文件的附图);其他双方认为应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文件,如投标阶段发包人发出的变动和补遗,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澄清问题的函件和承包人所做的文字答复,双方往来函件,以及投标时的降价信等

·对所有在招标投标及谈判前后各方发出的文件、文字说明、解释性资料进行清理。对凡是与上述合同构成相矛盾的文件,应宣布作废。可以在双方签署的合同补遗中,对此做出排除性质的声明。

2)关于合同协议的补遗

·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谈判的结果一般以合同补遗的形式,有时也可以以合同谈判纪要形式,形成书面文件。这一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最终确认了合同签订人之间的意志,所以它在合同解释中优先于其他文件。为此不仅承包人对它重视,发包人也极为重视,它一般是由发包人或其监理工程师起草。因合同补遗或合同谈判纪要会涉及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所有方面,作为承包人主要是核实其是否忠实于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及其文字的准确性。对于经过谈判更改了招标文件中条款的部分,应说明已就某某条款进行修正,合同实施按照合同补遗某某条款执行。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对于违反法律的条款,即使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并签了字,也不受法律保障。因此,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应由律师核实,才可对外确认

3)签订合同

[url=]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url][z3]
在合同谈判结束后,应按上述内容和形式完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本草案,并经承包人授权代表认可后正式形成文件,承包人代表应认真审核合同草案的全部内容。当双方认为满意并核对无误后由双方代表草签,至此合同谈判阶段即告结束。此时,承包人应及时准备和递交履约保函,准备正式签署承包合同。



[z1]合同法律关系得客体,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最基本的对象!




[z2]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先扣留保修金,是发包人为了约束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保修金连同其产生的利息,实际上仍然属于承包人的,发包人最终还是要退还给承包人的。退还的条件是承包人及时圆满地完成了保修任务,退还地原则是“多退少补”!




[z3]负责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1Z206020掌握[url=]建设工程合同[/url][z1]
的类型

1Z206021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

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大体上经过勘察、设计、施工3个阶段,围绕不同阶段订立相应合同。按照所处的阶段所完成的承包内容进行划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⑴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即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商定的勘察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⑵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即发包人与设计人就完成商定的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⑶建设工程施工,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即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Z206022按照承发包方式(范围)分类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或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据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即为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在这种模式中,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订立分包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是指在一些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性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械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据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即为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单位,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建设单位交付具有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总承包实施过程可依法将部分工程[url=]分包[/url][z2]
。据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即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BOT合同(又称特许权协议书)

BOT承包模式,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东道国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据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即为BOT合同。



[z1]按《合同法》理解,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




[z2]按照规定可分包的工程:

1、工程的次要部分;

2、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半数一下的单位工程;

3、门窗制安等!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1Z206023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或付款方式)分类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一般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一个总价,在这个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总价合同还可以分为
[url=]固定总价合同[/url]
[z1]
调价总价合同等。

单价合同
这种合同指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每一单项工程单价,结算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每项工程单价计算。

单价合同还可以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url=]成本加酬金合同[/url][z2]

这种合同是指成本费按承包人的实际支出由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同时另外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或百分比的管理费和商定的利润。

1Z20602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url=]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url][z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发包人)监理人签订,为了委托监理人承担监理业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⑵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url=]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url]
[z4]
是指出卖人转移建设工程物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⑶建设工程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为防范特定风险而与保险公司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⑷建设工程[url=]担保合同[/url][z5]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是指义务人(发包人或承包人)第三人(或保险公司)与权利人(承包人或发包人)签订为保证建设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履行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z1]一般可以理解为一次包死,不可调的总价合同,这就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造价能够合理,确切地计算,对各种风险可以合理预见。

适用条件:1、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符合要求,项目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无较大的设计变更,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无较大的差异;

2、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可以合理预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3、合同工期一般较短(一般为12个月内的工程)!




[z2]适用条件:

1、承发包双方之间有高度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有独特地技术、特长和经验;

2、工程内容及技术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地依据尚不充分,发包方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地工程!




[z3]标的是“服务”!




[z4]属于 “买卖合同”‘其合同标的是“货物即物”!




[z5]属于从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1Z206030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1Z20603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⑴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涵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用的标准,也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2)总承包的内容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或交付使用)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如约定设计一施工的总承包,投资一设计一施工的总承包等。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发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向承包人提供现场;协助承包人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如果发包人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

·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提供履约保证: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4)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各阶段的工作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5)合同价款

这一部分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

6)工程质量与验收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可以接收工程。

7)合同的变更

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指示或者要求承包人以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当然,最后的批准权在发包人。

8)风险、责任和保险

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作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保险事故的处理等都应作明确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9)工程保修

合同应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10)对设计、分包人的规定

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11)索赔和争议的处理

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

12)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

⑵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承包人一般应当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可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报价等。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倒手转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1Z206032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这是一种主要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协议书》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应填写总日历天数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5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url=]优先解释顺序[/url]
[z1]
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z1]重点识记!监理、造价考点!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10)合同的生效。

《通用条款》内容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发包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费用;工期;开工工期:竣工工期;图纸;施工场地;书面形式;违约责任;索赔;不可抗力;小时或天。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同本条前文《协议书》内容中的有关说明。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质量与检验

5安全施工

6合同价款与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变更

9竣工验收与结算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

[url=]《专用条款[/url][z1]

1《专用条款》谈判依据及注意事项

2)《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应的

3)《专用条款》具体内容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

4)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优于《通用条款》



[z1]与《通用条款》相一致;计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1Z206033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⑴工程分包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⑵分包资质管理

《建筑法》第29条和《合同法》第272条同时规定,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

1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爆破与拆除、电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2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⑶总、分包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⑷关于分包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url=]违法分包[/url][z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指下列行为: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里包括不具备资质条件超越自身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两类情况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z1]注意对比转包的概念!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2)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3)挂靠

挂靠是与违法分包和转包密切相关的另一种违法行为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

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1)《协议书》内容包括:

·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分包合同价款;

·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程质量标准;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时);分包人的报价书;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的生效。

2)《通用条款》内容包括: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包括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包括承包人的工作和分包人的工作;

·工期;

·质量与安全,包括质量检查与验收和安全施工;

·合同价款与支付,包括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的确认和合同价款的支付;

·工程变更;

·竣工验收与结算;

·违约、索赔及争议;

·保障、保险及担保;

·其他,包括材料设备供应、文件、不可抗力、分包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价数和补充条款等规定。

3)《专用条款》内容包括: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期;

·质量与安全;

·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变更;

·竣工验收与结算;

·违约、索赔及争议;

·保障、保险及担保;

·其他。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应的,《专用条款》具体内容是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优于《通用条款》。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1Z206034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其规范了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⑴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条款

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包括: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总(分)包合同;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量及工程量的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施工变更;施工验收;施工配合;劳务报酬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价数;补充条款;合同生效。

⑵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义务

1)工程承包人的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完成水、电、热、电信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url=]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url][z1]
,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分析、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z1]工程承包人的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劳务分包人义务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约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底前若干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⑶安全防护及保险

1)安全防护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振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2)保险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⑷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采用以下方式: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劳务报酬,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⑸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1Z206040掌握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

1Z206041投标担保

⑴投标担保的概念

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url=]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url][z1]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⑵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很多种,通常的做法有如下几种:

1)交付现金;

2)支票;

3)银行汇票;

4)不可撤销信用证;

5)银行保函;

6)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

(注:注意对比四种担保所采取的形式!

作用

它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投标保证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标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发包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担保。

⑷《世行采购指南》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当根据投标商的意愿采用保付支票、信用证或者由信用好的银行出具保函等形式。应允许投标商提交由其选择的任何合格国家的银行直接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一直有效,其目的是给借款人在需要索取保证金时,有足够的时间采取行动。一旦确定不能对其授予合同,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落选的投标人。



[z1]目的是当招标人在需要索取保证金时,有足够的时间采取行动,保护招标人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1Z206042履约担保

[url=]履约担保[/url][z1]
的概念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url=]履约担保的形式[/url][z2]

履行担保一般有三种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保留金

1)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url=]无条件的保函[/url][z3]
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2)[url=]履约担保书[/url][z4]

·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50%

·承包人违约时,由工程担保人代为完成工程建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内容。

3)保留金

·保留金是指在发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一定数目的款项,作为承包人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应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得超过10%)一般在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满1年(一般最高不超过2年)后14天内,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必须保证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不受损失。在投标须知中,发包人要规定使用哪一种形式的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将把合同授予次低标者,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z1]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z2]由于其担保金额较高,很少采用现金作为履约担保的方式,否则可能会对承包人的资金流动造成很大的影响!




[z3]由于当采用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时,承包商面临的发包人恶意兑现保险的风险很大,因此FIDIC合同建议采用有条件的银行履约保函,同时也要求发包人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前,皆应通知承包人!




[z4]通常对履约担保书的金额要求比对银行保函的金额要求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2-30 03: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