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存放应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①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定》的有关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措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口,并严禁各种管线穿过; ② 氧气瓶库和氧气瓶周围10m 禁堆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 ③ 氧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也不得在地面滚运,以免发生火花导致爆炸; ④ 不得用人力背负氧气瓶,禁止用吊车吊运氧气瓶; ⑤ 气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场所,不能置于阳光下爆晒,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⑥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⑦ 在现场所使用的乙炔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五瓶(30m 3),超过5瓶但在20瓶以下,应在现场隔成单独的储存间; ⑧ 严禁乙炔气瓶、氯气瓶、氧气瓶同间储存; ⑨ 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0C,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⑩ 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