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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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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5〕27号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5/0319/247485/content_247485.htm
注安管理制度还没出来前,总局借两会刚结束这个时间段顺势推出,是不是告诉我们注安管理制度会有更明确的规定?期待注安政策能得到落实,让我们这些将注安证扔抽屉里几年的的高危企业的小小安全员们能够执业?

发表于 2015-3-2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中。。。。。。。。。
发表于 2015-3-20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20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洞凉不甘寂寞期待熊起,30万注安不甘寂寞期待雄起
发表于 2015-3-20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5-3-20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着吧!
发表于 2015-3-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文件都像给人打鸡血,过了就过了。洗洗睡吧。
发表于 2015-3-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等待
发表于 2015-3-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只要安全就好。
发表于 2015-3-2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做的法定业务是什么?如果还是和安全员一样,有什么意义?总局搞了这么多年来出台不了注安签字目录,也启用不了执业章到底是为什么?空谈误国。。。。。。
发表于 2015-3-2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做的法定业务是什么?如果还是和安全员一样,有什么意义?总局搞了这么多年来出台不了注安签字目录,也启用不了执业章到底是为什么?空谈误国。。。。。。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威武
发表于 2016-1-2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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