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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处分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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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处分7人

2016年02月29日 10:54
来源:中国菏泽网 作者: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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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规公款旅游,三人受处分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长天)昨日,牡丹晚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再次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公款旅游
牡丹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陈军亭,牡丹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技术室主任刘世峰,与菏泽市立医院医务部主任吴保凡借公务外出之机,违规用公款旅游。给予陈军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世峰党内警告处分,吴保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操大办
成武县南鲁集镇中心学校校长肖天知为其父亲大操大办丧事问题。给予肖天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巨野县大谢集镇政府民政助理员黄永红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给予黄永红党内警告处分。
公车私用
单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马德忠公车私用问题。给予马德忠行政记过处分。
曹县魏湾镇政府驾驶员李松公车私用问题。给予李松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强化问责追究。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敬畏纪律、严守规定、改进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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