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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炒栗子小贩因说自己“最好吃”被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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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炒栗子小贩因说自己“最好吃”被罚20万2016-03-24 07:50 钱江晚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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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还是不罚,曾经还有争议。一边是糖炒栗子的小老板方林富,一边是掌握处罚权的市场监管局,悬在中间的是20万罚款。

3个月前,杭州方林富炒货店里来了两个男人,他们买了半斤糖炒栗子。随后他们发现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认为这个“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方林富赔1000元。老板方林富觉得对方在敲诈,直接拒绝。

拒绝赔付1000元后一周,方林富收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理部门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20万元。

2月1日下午2点半,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会议室,针对方林富要不要罚20万的事情进行听证。

昨天,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上面确认“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

听证后50天,方林富接到20万罚单

在2月1日听证会上,方林富穿一身炒货工作服亮相,还带来了律师。“我在炒货店里的确使用了‘最’字,但就因为一个字就罚20万,论到哪里都站不住脚的。”说到激动处,他站起来,带着哭腔。

但昨天送达的行政处罚文书说明,方林富在听证会上的申辩并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采信。《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称:对于当事人及委托律师提出的申辩不予采信,方林富在经营场所内外使用“最好”、“最优”等绝对化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故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停止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发表于 2016-3-2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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