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256|回复: 0

今冬供暖大幕拉开!供暖期室温低于14℃可申请全退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1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冬供暖大幕拉开!供暖期室温低于14℃可申请全退费

2016年11月15日 06:57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于洋








0人参与 0评论


原标题:今冬供暖大幕拉开!供暖期室温低于14℃可申请全退费
根据2014年开始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济南市公用事业局在2015年年初出台的市政公用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中的细则规定: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
若测验不合格,且温度不达标确由供热单位导致,供热单位按照以下标准想用户退还采暖费室温在14℃-18℃(含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若温度不合格、不达标不是因为供热单位造成,供热单位无需退还费用。
记者也从济南主要供热企业了解到,目前济南集中供热面积已达到1.2亿平方米,根据以往经验,集中供热区域内,很少有用户家里会出现低于18度的情况。“即使出现18度以下,也基本不是热企的原因导致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5-2-8 06: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