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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从1982年以来,我国共发生重大飞行事故20起,共1423人罹难。其中,无疑有一些是属于重大责任事故。但是,公安机关从没有对哪一起空难展开过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立案侦察,也没有哪个责任人被追究了重大飞行事故罪。而在美国、意大利、俄罗斯、中国台湾等,都有对航空人员因空难而展开侦察,并以过失杀人罪、渎职罪等罪名被判刑。再对比一下我国发生的矿难、海难或者隧道塌方等重大责任事故,几乎都有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惟独空难是一个例外。这不得不让我们发问:是谁“赦免”了这些航空公司的事故责任人?重大飞行事故罪难道是个摆设?”
PS:看得出,楼主对国家的空难安全事故还是很有研究的啦。。。不过就目前的事故调查组单位成员组成来看,公检法,就差法官了,就其原因肯定是有的?。。。但,法官的到位那是迟早的事,那样现场就可以办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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