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8058|回复: 37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5年通过的成绩有效,跟2017年进行合算,请周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最新政策是怎么个情况呢?以下是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别提醒:
2016年注安停考,2017年10月28日、29日开考。2015年通过的成绩有效,跟2017年进行合算,请周知。

2017年,国家安监总局出台最新政策: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将启用新的考试大纲,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增加新的知识点,制定安全技术能力水平考核认定办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要进行能力水平测试,为后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级进行铺垫。
★二:下发文件,将明确高危行业企业和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总监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将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工程建设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安全评价检测、职业健康等专业类别。
★2017年5月前国家将启动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计划3月份出教材,注册安全工程师将在未来安全管理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持证者将成为行业新宠。

内容提要:
  • 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体系


改革审批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分级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资质条件。建立条件审查公告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布公告,变单一的行政监督为行政和社会双重监督。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快改革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审批制度。
推进服务融合。扶持有实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打破地域和行业壁垒,发展壮大技术服务力量,建立多功能的综合服务主体,通过开展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推动形成龙头企业,至2020年打造形成10家左右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在审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时,优先审查之前已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完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同一企业、同类事项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评价一体化,合并出具评价报告。
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现场勘查记录,全面汇集与服务要求相关的资料。服务机构跨区域开展服务活动前,要书面告知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完善服务公开制度,公开服务的人员、项目、程序、收费参考标准、 现场勘查图像影像证明和技术服务报告等项目,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 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事务所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坚持严格标准、规范有效、科学管理的原则,2016年底前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注册管理、考试评价和登记服务等工作。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和规划,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健全完善考核制度。2017年上半年完成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增强安全技术考核的针对性,满足不同行业领域对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制定安全技术能力水平考核认定办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和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总监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工程建设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安全评价检测、职业健康等专业类别。2018年底前安全评价师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序列。设立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级,形成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发展通道。

发表于 2016-12-1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1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6-12-12 0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好只在眼前,艰辛仍在脚下
发表于 2016-12-1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12月底了,文件呢?办法和机制呢?
发表于 2016-12-12 0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6-12-1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以为有什么新鲜内容。那只是个征求意见函,也不是什么强制条例,通没通过还是一回事呢,更别说还有执行难。
发表于 2016-12-1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等官方的正式文件吧
发表于 2016-12-1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不错!!
发表于 2016-12-1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2-1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2-1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办法,简单的政策。
发表于 2016-12-1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1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国家安监总局出台最新政策:
靠,这个是自作主张!总局出什么政策了?
发表于 2016-12-1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1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1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式文件看到了才可信
发表于 2016-12-1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菊,
食言局。
发表于 2016-12-1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期待
发表于 2016-12-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2-23 05: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