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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事故赔偿将达6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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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强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要求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定《重庆市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开通全市“12350”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要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严肃查处。

  在安全生产政策引导方面,意见提高了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累计将达60万元以上。
发表于 2010-9-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好几个月推广了。。。
发表于 2010-9-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最大的痛苦是什么
人死了,赔的钱没法花、、、、、
发表于 2010-9-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最大的痛苦是什么
人死了,赔的钱没法花、、、、、
阿贝 发表于 2010-9-7 10:45





哈哈  造福子孙  哈哈
发表于 2010-9-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造福子孙  哈哈
safe1314 发表于 2010-9-7 11:15


不死,一辈子也不止就赚这么点钱
那样更能造福子孙
注意安全、珍惜生命!
发表于 2010-9-7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罚.
发表于 2010-9-8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阿贝


    赚的多 不也花的多吗
发表于 2010-9-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莲心竹韵 于 2010-9-8 09:29 编辑

再多的赔偿金也无法补偿失去生命失去亲人的痛苦......不管怎么说,重庆政府的这一举措还是体现了政府“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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