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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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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10.4.1需要外部照明的提示标志及其辅助标志,日常情况下其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也应满足上述要求。当发生火灾,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由应急照明灯具照明,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满足上述要求。
    6.10.4.2具有内部照明的提示标志及其辅助标志,当标志表面外部照明的照度小于51x时,应能在5s内自动启动内部照明灯具进行照明。当发生火灾,内部照明灯具的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无论在哪种电源供电进行内部照明的情况下,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2,但任何小区域内的最大亮度不应大于80cd/m2,最小亮度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大干5:1。
    6.10.4.3用自发光材料制成的提示标志牌及其辅助标志牌,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应小于0.51cd/m2。文字辅助标志牌表面的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3:2,图形标志的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5:2。
    6.11室外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满足以下要求:
    6.11.1室外附着在建筑物上的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3m。
    6.11.2室外用标志杆固定的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2m。
    6.11.2.1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其内边缘距路面(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0.25m,标志脾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在1.8—2.5m之间。如图6所示。
    6.11.2.2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在装设时,标志牌所在平面应与行驶方向垂直或成80°~90°角,如图7所示。

6.11.2.3设置在道路边缘的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取。

6.11.3消防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室外明亮的环境中。日常情况下使用的各种标志牌的表面最低平均照度不应小于51x,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夜间或较暗环境下使用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应采用灯光照明以满足其最低平均照度要求,也可采取自发光材料制作。设置在道路边缘供车辆使用的消防安全标志牌也可采用逆向反射材料制作,反光方式参考附录B(参考件)。
    6.12对于地下工程,“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干10m。标志的照明应满足6.10.4条和6.13条的要求。
    6.13给标志提供应急照明的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所处环境的相应标准或规范要求,但不应小于20min。

发表于 2010-11-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23-4-1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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