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信息获悉,日前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对176名事故责任人分别作出严肃处理。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上述3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及时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3起事故共造成159名矿工不幸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750多万元。经查,3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都存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有的在技改期间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甚至制作假图纸、假报表应付检查;有的严重超层越界,疯狂盗采国家资源,甚至制造假象掩盖违法事实;有的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无视监管监察,违法组织生产、并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对三起事故的176名责任人分别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对兴东二矿主井矿长刘建国、新华四矿投资人张培举、立胜矿法定代表人唐顺强等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已被检察机关起诉、等待判决的18人,已被判刑的5人),负案在逃4人,公安机关正在缉捕。对7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鉴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赵顷霖、市长李恩东、副市长李俊峰等人对该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事故煤矿所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事故煤矿、依法没收事故煤矿非法生产所得,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事故煤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