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1 发表于 2017-1-12 08:27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如何向安监局上报情况

近日,问题编号为761739的网友留言咨询: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你们的电话呢,如何上报,请公布。2.如果正赶上你们政府周六晚上休息呢?找谁?电话无人接听怎么办?怎么证明企业在1小时内上报行为履行了? 3.县里无人接听是否可以跨级报给省里?因为刚济南成立分支公司,靠近省政府大楼附近,可直接去报。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回复:1.(1)我们市安监局的电话是12350、0535-6789559和0535-6789790。各个县市区安监部门的电话都各不相同,建议拨打114查询。(2)事故上报请根据493号令的以下规定进行: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安监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只要您拨打我们值班电话即可在任何时间(包括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联系到我们的值班人员。您的来电我们会留有电话记录,通讯公司也可以查到通话记录。3.按照相关规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一般是在县一级,所以建议您最好还是先联系我们县级安监部门,我们的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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