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mxhsy1234 发表于 2017-7-17 20:21

安监总厅政法〔2017] 54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立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16.(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修订,2018 年)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在第二十四条
明确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007 年颁布实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
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但
随着行政审批改革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
滞后,有必要进行修改规范。

lq619219 发表于 2017-7-18 07:59

又又又延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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