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999 发表于 2011-3-11 20:53

金塔煤矿透水事故续:原安监局副局长受审

 人民网甘肃频道3月10日消息记者3月9日从金塔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在2010年7月18日发生的金塔县芨芨台子煤矿透水事故中负有责任,金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常国伟被停职检查至今,该局副局长曹付成等三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日前在法院受审,1人被判刑,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7月18日11时30分,金塔县芨芨台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13名矿工遇难,本报对此次事件进行了为时一周的追踪采访报道。事故发生后,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对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金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梧桐沟安监站安检员顾万贤、安监站站长许青春和金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曹付成等3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查处,2010年9月2日,此3人被金塔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记者了解到,曹付成现年44岁,是金塔县安监局主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顾万贤、许青春今年均为57岁。2009年5月13日,金塔县安监局成立梧桐沟安监站,负责芨芨台子煤矿和梧桐沟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2010年3月24日,金塔县安监局任命许青春为梧桐沟安监站站长,聘用顾万贤为芨芨台子煤矿2号井的安监员。


  金塔县法院审理查明,金塔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芨芨台子煤矿由董八八、方浩达等人投资建设,2010年6月9日建成并通过省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的验收后,进入试运行阶段。但芨芨台子煤矿2号井从建设到试运行以来,一直未能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水计划,也没有组建专门的防水队伍,探水工作一直由带班人和炮工负责,而且探防水设备不足,部分炮工没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井下工作人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探水或不按要求探水,导致煤矿探水工作流于形式。


  金塔县法院审理认为,许青春和顾万贤在芨芨台子煤矿2号井建设及运行的过程中,未能督促建立专门的探防水队伍,对日常工作检查不到位,对井下工作人员不按要求探水的情况不掌握,对无资质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纠正不力。副局长曹付成在主管煤矿安全生产中只听汇报讲要求,没有采取具体措施抓落实,对芨芨台子煤矿2号井没有专门的探防水队伍及井下违章作业情况不掌握,未能督促驻矿安监员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芨芨台子煤矿2号井在建设及试运行以来违章作业,导致煤矿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法院据此认定顾万贤、许青春、曹付成构成玩忽职守罪。顾万贤是该井的安全责任承包人,是直接责任人,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许青春和曹付成犯玩忽职守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我的1999 发表于 2011-3-11 20:53

安全生产也是越来越有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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