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F0534 发表于 2011-5-11 13:20

知错就改才是明智之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决定撤回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 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该局新闻发言人对社会的关注和舆论的监督表示感谢,对广大农民工表示歉意。
    (5月10日 《人民日报》)
    知错就改,并向农民工道歉,深圳市住建局闻过则改的做法值得肯定。这件事情的发生,应该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反思。只有理解农民工的苦衷,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尊重农民工的人格,才不致再犯类似的错误。
    目前,进城农民工越来越多,并逐渐成为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主要劳动力。与之相应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随之而来。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因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其中也不乏恶意欠薪之徒。他们轻视农民工,不尊重农民工的劳动,把欠薪当儿戏。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地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正是这样的欠薪,才导致了农民工的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作为政府部门,应在解决企业、部门欠薪问题上下功夫,而不是强行制止农民工上访讨薪。
    退一步讲,农民工上访讨薪,也是无奈之举。解决欠薪问题,可以走法律、劳动调解等渠道,但是这些渠道畅通不畅通、方便不方便、效果好不好?还很难说。实践证明,这些渠道还有待完善。记得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看望重庆市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十组的乡亲时,该组村民熊德明说丈夫被拖欠2240元务工工资,多次讨要未果。结果在当地干部的协调下,被拖欠的工资很快被送到熊德明手上。上访耗神、费事、费时,农民工知道这个道理。可是当其它渠道达到不到目的时,只好无奈上访。与其制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不如在畅通解决欠薪渠道上有所作为。
    除工资拖欠多发外,在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农民工依然受着不公正的待遇。就目前来讲,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让社会充满公平正义,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活得有尊严。□杜华江

YYF0534 发表于 2011-5-11 13:32

好评论分享了

路人已 发表于 2011-5-11 20:53

改了别人接受吗?

daicz 发表于 2011-5-12 08:06

改是改了,可是违背法规的事情总还是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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