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21888 发表于 2022-6-13 10:43

达州一男子以跳楼方式维权,“前脚”拿到赔偿金,“后脚”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6月9日14时许,达州市渠县公安局接群众电话报警称:“东城某小区有人因工伤赔偿未到位,现在情绪激动,在某某工地18楼欲跳楼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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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接警后,渠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组织营救,经现场了解:跳楼者吴某于几月前在工地受伤,至今赔偿款未到位,与承建方发生过争执,遂到该工地18楼窗台跳楼。获悉情况后,渠县公安局民警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迅速与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渠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等部门取得联系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吴某已坐到阳台外边缘,稍一探身,就会坠落,情况十分危急。

见状,我局民警不顾危险,慢慢贴近吴某,以半蹲的形式对该男子进行劝说,说到“小伙子,咱们有事好商量,跳楼不能解救问题,可以讲出你的述求,我们一起同开发商协商。”与此同时,民警加大劝说的声音吸引男子的注意力,说服该男子从高处下来。经过民警两个小时劝说,终于做通吴某思想工作,劝说吴某从防护栏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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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民警与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渠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一起对吴某工伤赔偿问题与该工地承建公司进行协调,最终吴某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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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跳楼讨要赔偿款”虽是无奈之举,但绝非维权正常途径,甚至会将自己陷入违法境地。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赔偿款的行为,首先当事人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的,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该事件中,吴某虽如愿拿到了所欠赔偿款,但这种行为极不理智,现在吴某已经清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给社会安全和路人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吴某跳楼讨要赔偿款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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