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21888 发表于 2023-2-24 09:35

因赡养问题弑杀父母 孙某刚被执行死刑

因赡养问题弑杀父母 孙某刚被执行死刑扬子晚报网

2023年02月24日 07: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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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23日讯(通讯员 黄在贵 记者 朱鼎兆)因赡养问题与父母发生争执,46岁的淮安市涟水男子孙某刚手持三齿耙击打父母头部,导致父母均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22日,经最高院核准,犯故意杀人罪的孙某刚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布告内容,故意杀人犯孙某刚,男,46岁,汉族,江苏省淮安市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涟水县红窑镇苗戴村。https://x0.ifengimg.com/feprod/c/feprod/c/ifengimcp/pic/20210108/3677f2773fd79f12b079_size1_w56_h34.pnghttps://x0.ifengimg.com/feather/images/67576/2023/02/21/16769649119144927.jpg


罪犯孙某刚于2020年2月26日12时左右,驾车至涟水县红窑镇苗戴村父母家中。其间,孙某刚因母亲苗某芹(被害人,殁年68岁)向其要钱看病,与母亲苗某芹、父亲孙某昌(被害人,殁年71岁)发生争吵,被在场的孙某刚亲属劝阻。当日17时许,亲属离开后,孙某刚又因赡养费问题与父母发生争执。苗某芹索要赡养费未果被孙某刚甩倒在地,便手持三齿耙击打孙某刚未击中,孙某刚夺过三齿耙连续击打苗某芹、孙某昌头部,致苗某芹、孙某昌均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罪犯孙某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某刚不服提出上诉,业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孙某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在涟水县将罪犯孙某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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