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 发表于 2011-6-7 13:21

新闻 > 药家鑫签字后被蒙面刑警押赴刑场

本帖最后由 喜羊羊 于 2011-6-7 13:24 编辑

药家http://v.qq.com/cover/r/r3rz09ji9q3mgau.html?vid=7dkTlTsYikB鑫


由于视频转发不成功,只要发连接了

b188803363 发表于 2011-6-7 13:29

:victory:

beiming2 发表于 2011-6-7 14:27

东莞人民发来贺电。。。

lijian 发表于 2011-6-7 16:50

不知道你们认为应该把这种人怎么样

喜羊羊 发表于 2011-6-7 16:51

不知道你们认为应该把这种人怎么样
lijian 发表于 2011-6-7 16:50 http://bbs.safeh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也不知道你认为应该把这种人怎么样呢?:lol

ludide 发表于 2011-6-7 18:16

从别的论坛转过来的(江西南昌一网友)

药家鑫终于伏法,这是他罪有应得!法律万岁!正义万岁!人民万岁!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象西安、陕西法院那样对该案一拖再拖,很快作出了核准裁定,体现了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依 法从重从快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法治原则,匡扶了正义,压制了邪恶,震慑了犯罪,教育了人民!希望那些为药家鑫鸣冤叫屈的所谓“善良”和充满“人性”的水军们从药家鑫案 汲取深刻的教训,不要让你们的亲人成为第二个药家鑫,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落得和药家鑫一样的下场!!!
药家鑫你开车撞伤张妙并将她杀死后严重触犯国家的法律,法律可以判你死刑,但是也可以不对你立即执行。首先是你父母,其次是李玫瑾、路刚、你的母校、你的师姐师妹以及所有 那些包括今天还在所谓为你鸣冤叫屈的水军簇拥着将你一步一步送上断头台的!你知道吗?所以到了那个世界你可以找这些人说理去!
为什么选择在全国高考期间执行?这就是利用药家鑫案对全国已经大学在读和正在报考大学尤其是即将报考西安音乐学院的年轻人上的一堂最好的法制教育课。建议全国所有大中学校 ,都应该将药案作为学校对年轻一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案例;希望所有的年轻人都要从药家鑫身上汲取深刻教训,学会读书做人,尤其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YYF0534 发表于 2011-6-7 19:29

犯法者早晚难逃法律追究,所以不能违法犯法啊

wbc3325 发表于 2011-6-7 20:31

建议全国所有大中学校 ,都应该将药案作为学校对年轻一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案例;希望所有的年轻人都要从药家鑫身上汲取深刻教训,学会读书做人,尤其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该死,死有余辜。

绿色使者 发表于 2011-6-10 20:31

罪有应得

独狼 发表于 2011-6-11 15:47

该死,罪有应得,这么多大学生与走上犯罪道路,是这几年的教育失误啊!

安全友人 发表于 2011-6-13 22:44

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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