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F0534 发表于 2011-8-15 20:52

瞒报两个月比剧毒污染更可恶

据8月14日《新京报》报道,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新闻办8月13日晚向新华社记者通报“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剧毒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前期处置经过及下步工作措施。通报称,此次因铬渣非法倾倒导致的污染,共造成倾倒地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
    当地环保局接报有山羊因饮水中毒死亡,并发现多处铬渣废料倾倒点,是在6月12日;网曝有总量5000余吨的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丢放,毒水被直接排放南盘江中污染珠江源,是在8月12日。这个时间间隔是整整两个月,而倘若没有网上爆料和媒体报道“倒逼”公开,这起剧毒污染事件想必将永远不为人知。
    即便纸没包住火,云南环保厅第一时间对媒体的回应,也只是“偷倒了1000吨铬渣,一个死水塘100立方米的水受污染”;13日晚面对新华社的采访才终于改口:倾倒剧毒工业废料铬渣共计5222.38吨,受污染的水体则是“4万立方米的叉冲水库里的水和拦蓄下来的近3000立方米水”,而且,对受污染水体进行还原、解毒处理之后确实排放进了南盘江——这一切,和网上的爆料几乎完全一致。
    发现非法倾倒剧毒污染物之后,地方环保部门虽然第一时间确实进行了积极处理,但最后在对被污染水体进行解毒处理后直接排入珠江源,却存在着不小的安全性质疑,因为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尽管毒性降低100倍,终究可能还是有毒的,对下游用水安全仍留隐患。更何况,不能你当地环保部门说水质安全,然后想怎么排就怎么排,以逃避承担责任,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当地环保部门故意将情况往好了说。
    将污水排入珠江源留下安全隐患已经很可恶,然而更为可恶的却是,当地政府居然对污染事件进行了全面新闻封锁,既不通知下游政府参与水质鉴定,也不通报社会公众相关讯息,到公众知道的时候已经整整过去了两个月。在知情权被剥夺的情况下,很多有问题的水可能早已被喝进了肚子里,潜在的健康危害已经真实产生而根本无法回避。这在某种程度上简直无异于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
    2008年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曲靖政府对剧毒污染事故,只悄悄处理对外秘而不宣,继续对剧毒污染事故“将瞒报进行到底”,更是罪加一等。
□舒圣祥

mp1984 发表于 2011-8-16 16:40

回复 1# YYF0534


    :dizzy: 可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瞒报两个月比剧毒污染更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