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狼 发表于 2012-1-12 08:51

肇事司机为逃避责任将伤者抛下大桥致死

47岁的兰本学,是河南省原阳县韩董庄乡焦庵村的一名普通农民,十年前开始做木材生意。这几年,他给儿子买了车、房,娶了媳妇,一家人日子过得非常滋润。但2011年8月6日那个夜晚之后,这一切都改变了。8月6日这天早上,兰本学驾驶儿子的白色轿车到伐木工地干活。晚上10点多,兰本学驾车返回原阳,行驶到大桥北侧52号灯杆时,兰本学被对面来车的灯光晃了一下,突然,他模模糊糊看到车子右前方有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还没看清楚,就砰的一声撞了上去,一个人飞起来撞到了汽车的挡风玻璃上又弹了出去。  当时他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蒙了,想到自己是无证驾驶,他立刻打方向试图逃逸,由于被害人的电动车卡在了汽车保险杠下,磨擦着大桥的护栏台阶,在行驶了30米后兰本学不得已将车停下。  下车后,兰本学先是查看了车况,然后看到了车后的张三花,他供述,“我看到有个人趴在地上,走过去一看,是个中年妇女,我就赶紧喊她,她没有反应,我当时也慌了,为了逃避责任,我随即抱起她走到桥东护栏边直接把她扔了下去”。又把张三花的电动车扔下落差13米的黄河大桥。  这一幕,被过往的司机宋某和张某看到,他们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第二天,兰本学思前想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医鉴定表明,张三花符合被交通工具撞击、摔伤后,又被人从桥上抛下高坠致多发性骨折及内脏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当天,张三花骑着电动车到郑州给女儿采买嫁妆,因为三天后,是她女儿小靳的婚礼,可张三花再也看不到女儿穿上嫁衣的那一刻了。女儿听到噩耗,当场晕倒,几天后的婚礼变成了丧礼。  2011年12月2日,新乡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兰本学提起公诉。12月30日,新乡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摘自《新浪网》

http://bbs.safehoo.com/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独狼的微博

fangkss 发表于 2012-1-12 08:57

不语了

紫色剑影 发表于 2012-1-12 12:36

:L:L: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肇事司机为逃避责任将伤者抛下大桥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