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ltsxj 发表于 2014-11-4 08:18

我们的都5年了

qdltsxj 发表于 2014-11-4 08:26

干粉的头2年换,以后每年换,10年报废。我们都是通过眼帘的形式消化,不的太浪费

轩辕小五119 发表于 2014-11-20 08:25

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畅游山水 发表于 2014-12-4 13:53

新的5年,重新灌装2年

零度 发表于 2014-12-4 16:21

摘自《《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7报废规定
7.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干粉灭火器——10 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第﹂個淸晨 发表于 2014-12-4 17:42

零度 发表于 2014-12-4 16:21
摘自《《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7报废规定


好详细哟!!!谢谢楼主的问题学习了~

GCSX 发表于 2015-7-3 16:46

好东西,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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