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 发表于 2012-8-28 17:10

陈向阳:“傻笑局长”恰说明监管责任的空置

【新民网评】延安车祸夺去36位生命,令国人震惊。公众在追问事故原因尚未明确的时候,近日被新华社记者拍下的车祸现场官员“傻笑”的照片,在网上引起了众网民不满,也让一切有良知的人之寒心。人们不禁的问,这个“傻笑局长”的内心在想什么?  何以称之为“傻笑”,从报道和图片中可以看出,这名官员是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只见他站在那辆被烧得只剩骨架的客车旁边、就在尸骨未寒的36个亡魂跟前,背着手腆着肚在笑——笑得很开心,但样子很愚蠢——谓之“傻笑”。
  从常理上说,作为全省主管安监工作的一把手之局长,来到了惨烈车祸现场,其心情应当是非常之沉重的,肯定也笑不起来,但这个局长不仅笑了,而且很傻。这是一张他不经意间被记者抓拍到的照片。于是我有理由推理出这个局长当时的心态无非如此以下两种。
  一是这个局长对事故(死人)已经习以为常了。远的不说,2011年9月10日,西安市未央区凯玄大厦建筑施工现场,高度14米的4个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机位发生局部坍塌,致使12名作业人员随架体坠落,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90万元。2011年10月16日,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5.6万元。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许,西安市高新区樊记腊汁肉夹馍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今年2月27日,陕西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报了这三起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认定这三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也许在这个扬局长看来,“再死36人,又有什么大不了的”?于是面对舆论对“事故”的高度紧张,他“傻笑”了,是不是?
  二是这个局长不担心事故责任会追究到自己头上。旁的不说,就是上述讲到三起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发生在陕西省的特别重大事故,并没有处理到“安监局长”。据我所知,就一个省的机构设置来说,安监局(长)至少有三级——省、地(市)、县,而且安监工作系属地管理,比如,在一个县的境内,无论哪家的安全生产,该县安监局都负有责任。以此类推,在一个省里发生的安全事故,从政府职能上来说,省安监局长是脱不了干系的。然而,从林林总总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果看,谁曾见到过安监局长被追究的?于是,面对舆论对“事故”的高度紧张,这位安监局长是一点也不紧张,他“傻笑”了,是不是?
  在36个亡魂跟前的“傻笑局长”,不正说明了对于安全监管,我们还存着形同虚设的严重问题?确实,从中央到地方,哪一层没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监局(机构)?但是,为什么安全事故依然不断地发生,而且恶性程度越来越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像这样的“傻笑局长”之心态人太多了——监管责任,成了一种空话。
  现在我们有一种“怪圈”,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明是与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系的,也是需要“被调查的”,可却让安监部门带队去调查处理事故?在这样的安全监管体制下,即使是安监部门平时不责任,但一旦出了事故何会“自己查自己”?如此“局长”何不让“傻笑”?
  倘若要让安监局长傻笑不起来,唯有效果的办法就是实行对安全事故的“体制内外监管并举”,就是一旦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国家、公民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必须同时由人民检察院独立介入调查处理。这种做法在国外是比较通行的。安全事故发生了,安监部门调查是一回事,检察机关调查是另一回事,而且是必须的。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安监局长也被列入司法机关的调查之中,还有“傻笑局长”的心安理得?

路过 发表于 2012-8-28 17:11

这样的提法确实狠!

建筑工程安全师 发表于 2012-8-28 21:02

这个提法好

lvqunyu 发表于 2012-8-29 07:46

安全事故发生了,安监部门调查是一回事,检察机关调查是另一回事,而且是必须的。检察机关只调查监督检查管理部门。

小三子 发表于 2012-8-29 08:23

SXJZ........

taoxinqi 发表于 2012-8-29 12:21

提的好,安全责任有待细化,层层到位,方方面面到位,这样安全环境才能提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陈向阳:“傻笑局长”恰说明监管责任的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