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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中国发生矿难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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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生产了世界约35%的煤,但矿难的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约80%。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041,是美国的148倍,是印度、南非、波兰等国的4倍。全世界每年重大矿难(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90%都发生在中国。为什么中国会发生如此惨重的矿难呢,消防应急网小编为您分析。
       其一是矿主、责任人(如矿长)漠视生命,其二是责任人、监管人员得不到应有惩处。
在现有的法律下,如果出现人员死亡的矿难重特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肇事者最多判7年,对矿主的量刑更轻。而且,原先死一个人赔个三五万元就可以摆平。虽然现在赔偿金额提高到20万元,但这对于能获取巨额利润富得流油的矿主来说,不过小茶一碟,一次矿难死几个人或几十个人,赔付根本不是大问题。即便被判刑,矿主也可以通过关系和打点,搞成减刑甚至“捞人”出来。当然,矿主还可以逃跑和开溜,以躲避惩处。因此,矿主付出的赔偿生命的成本远远低于在煤矿安装各种设备和采取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开支。在利益面前,矿主当然要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路径。因此,漠视矿工的生命就成为了必然选项。
消防应急网小编认为监管人员得不到应有惩处是矿难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即便是国有或集体煤矿出现了矿难,责任人和监管者受到的惩处甚至低于矿主受到的惩处,他们轻者受一些处分,如记过、撤职、降级,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审判。但是,这两种惩处大多会不了了之,处分往往变成一纸空文,司法审判也是在走过场或一拖再拖,其目的就是为了平息民愤和堵住舆情,从而姑息责任人和监管者。在如此低廉的代价面前,责任人和监管人员当然乐此不疲地做净赚不赔的买卖。而且有些人本身就在煤矿中有股份,或通过亲属获得股份,因而与矿主联手起来,弄虚作假,对不具备条件的煤矿,如瓦斯监控都没有的煤矿发放六种合格证。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龙煤集团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2006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调度室主任杨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意对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侯仁等21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但是,近两年过去了,2007年11月23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检查工作时得知,11.27事故中包括矿长在内的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当地也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消防应急网小编认为矿难责任人得不到查处轻则被公众视为是官方渎职,重则会被公众视为官官相护。出自http://www.91xiaofang.com/news/show-5553.html

发表于 2012-9-1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不放过不知道是怎么落实的。
发表于 2013-2-1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症结所在“人治”与“法治”。
发表于 2013-2-2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八定律,关键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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