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lili 发表于 2012-11-19 16:59

"偶然"闷死流浪童曝露机制漏洞

 11月16日,五个流浪儿钻进贵州毕节环东路的垃圾箱避寒被闷死。据目击者称5名流浪儿童均是男孩,最大的大概十三岁,最小的约七岁。据毕节宣传部门一官员介绍,最早发现5名死者的人,是一位拾垃圾的老太太。事发地点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环东路人行道,距离流仓桥办事处不到百米。(11月18日新京报)  客观而言,5名流浪儿童被垃圾箱闷死带有一定的偶然因素。有可能是天寒地冻,流浪儿跑到垃圾箱避寒,在氧气不足情况下导致窒息而亡,多年来类似的报道并不常见。但这起偶然发生的悲剧之中,其实包含有必然因素。近几年来政府方面日益关注城市流浪儿童生存现状,并积极开展方方面面的救济救助工作,但囿于流浪儿童数量庞大,难免在开展救治救助过程中留下不少死角。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流浪未成年人约有100万至150万,而据民政部统计,2010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4.6万人次。也就是说,救助的“速度”远远无法满足流浪儿童存在的数量现状。即使“今天”在毕节市不发生这样的惨剧,在众多城市同样存在大量流浪儿童的现状之下,其他城市同样有可能发生。
  这起引人深思的深刻教训,曝露出目前我们在救助救治流浪儿童方面的巨大短板。流浪儿童生存状况堪忧,不仅面临生存艰难的威胁,还可能面临着受人强制乞讨和受人控制的凄惨局面,但这类本应高度关注和亟待呵护的群体,反而成了城市中管理和救助的盲区。一方面体现在政府方面组织救助上,往往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存在运动化倾向,仅仅满足于“街面干净”,满足于“送回”,却不能遏止一些流浪儿“回流”。近两年来一些城市承诺的“实现街面无流浪儿童目标”,明显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是导致出现救助“盲区”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组织救助行动上,本身也可能存在“盲区”。救助者往往满足于主要街道、重要区域,但对于城市“边边角角”存在的流浪儿可能不闻不问。毕节市5名流浪儿童“闷死”事件中,就发生在城郊施工工地附近,竟然就发生在距当地流仓桥办事处不到百米,可见救助的“死角”和“漏洞”有多大。
  其二,多年来的城市流浪儿救助工作主要体现在政府“单打一”,民间慈善力量发挥作用严重不足。但是,要解决流浪儿童这一世界性难题,政府显然难以包办。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慈善组织参与救助的力量,已是国际上的成熟经验,国内民间救助组织、慈善组织发育不充分,参与度不高。这是城市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乃至流浪者救助的又一“短板”。其三,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救助流浪儿童仅有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责任并不清晰;而最有效的救助依据是,2011年8月,国办下发的《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层级和效力又比较低,难以形成法律性的长效机制。
  “儿童应该是社会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灾难的最后蒙受者。”在2011年11月举行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这样强调。近百万流浪儿童群体,显然游离在了政府服务和公众福利之外,成了一个个游离于城市保障的“边缘”,这种状况亟待从根本上改观。而贵州毕节市发生的“闷死”5名流浪儿童的惨剧提醒我们,对于任何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都应给予制度的和生存保障方面的救助,哪怕这项救助工作千头万绪、困难再多。哪怕这类“闷死”流浪儿事件只是一个个例,政府责任也不容许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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