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fenghappy 发表于 2013-1-6 00:16

兰考民政局将袁厉害“违法收养”改称“私自收养”

原标题:兰考民政局称收养是否违法待确认邻居否认袁厉害卖弃婴
人民网兰考1月5日电(记者申亚欣赵恩泽) 记者从开封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获悉,在兰考县发生“1.4”火灾事故后,今天,袁厉害收养的所有孩子均已被送往开封市福利院,其中7人因正在上学,相关部门将尽快在开封为他们联系新的学校,解决这些孩子的读书问题。
采访中,记者发现,袁厉害收养弃婴的事情并非个案,兰考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民间收养弃儿的家庭,这些家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手续是否合法,仍待相关部门确认。
乡邻还原火灾现场 起火原因疑为电暖器引燃
“着火的房间为中间的大屋,屋里除了有一个烤火的电暖器,别的没有什么能引着火。”经常帮袁厉害照顾孩子的的李秀阁,与失火地相距不远,她猜测起火的原因是当地人俗称为“小太阳”的电暖器引燃。
“现在在开封抢救的小十,被发现时在厨房里,他烧伤得较轻,所以,不可能是厨房的火点着的。”
李秀阁说自己和袁厉害平时关系很好,经常在一块,她有时候也过去帮忙照看下孩子。4日,发生火灾这天,袁厉害送几个大一点的小孩去学校读书,她则在家里喂猪。
“天灾人祸啊!”李秀阁边说着边抹眼泪,前几天,袁厉害的婆婆过世,厉害的丈夫和儿子都去新乡奔丧了,家里少了人照看,没想到就发生这个事。
“就送孩子上学的这一会儿功夫”,李秀阁听见袁厉害边往家赶边喊她,“姑姑,家里着火了,快去救火啊”,她抬头看见袁厉害家的方向在冒浓烟。
附近邻居也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着火时的情景,袁厉害的女儿、女婿最先发现的着火,出门开始呼救,邻居们发现着火,也全都在拨110,现场被烧死的都是岁数不大的、不能动的孩子,稍大点的20岁的五孩,爬到了2楼,估计是因浓烟窒息而死。
“街道太窄,消防车根本进不去,一根水管接一根水管,才把水运进去。”现场目击整个救援过程的一位妇女说。“着火的两层楼为医院院长借给袁厉害住的,内部的装修很好,墙壁都是软包装,造成过火特别快”。
火灾现场截至目前,依旧被戒严。记者翻过隔壁的墙看到,不大的二层房屋基本全被烧毁,门口是狭长的胡同。
兰考民政局更改说法 “违法收养”改为“私自收养”
兰考民政局主管救助工作的副书记李美娇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将“非法收养”的说法改为“私自收养”,当被问起其中的区别时,李美娇表示,是否违法需要公安、民政、计生等5个部门来共同裁定。
而此前,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袁厉害不具备收养资格,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收养。
李美娇今日引述《收养法》称,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这4个条件,并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弃婴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她表示,袁厉害具体有收养几名弃婴的能力,由于她收入是不断变化的,一时难以测算。
“之所以一直未能将全部的弃婴接到临时救助站,主要是因为袁厉害强烈抵制,并发生口角,后来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准备分批分次再将孩子们接走。”而兰考民政局的这一回应,被网友认为是试图撇清责任。
袁厉害每月领低保1740元 群众否认其卖弃婴赚钱
记者找到了在街上卖早餐的袁厉害的妹妹,她告诉记者,袁厉害收养弃婴有快30年了,因为在医院附近摆摊,所以时不时就能捡到弃婴,“她心眼好,怎么也是一个生命,捡到了别人扔的孩子不忍心丢弃。”
火灾事故发生后,许多附近的村民聚集到袁厉害家门口附近,许多人感慨“袁厉害是个好人,太可怜了,现在谁也没有她痛苦。”
对于记者询问是否存在流传的“袁厉害骗低保、卖儿赚钱的事”,附近群众态度顿时激动起来,“没有的事,别人要都不给,怎么可能卖!”“去年还花了6000多给一个小孩治病,都是花的自己的钱。”
兰考市民政局也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袁厉害靠弃婴挣钱,兰考民政局给予了袁厉害夫妇和18名弃婴低保,每人每月87元。照此测算,她的家庭每个月能领到1740元的低保收入。
袁厉害在兰考不是个案 民间弃儿收养待规范
记者在袁厉害的大儿子家门口,偶遇到袁厉害的女儿,她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女孩车上放满了日常的生活用品,看到大门紧锁,只回答了一句今天没见到袁厉害,就转头离开了。
袁厉害的儿媳也正在协助警方调查。
袁厉害陪受重伤的小十,到了开封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治疗,被公安带走后至今未有消息。李秀阁表示从医院分开后,就没有再见到她,她的儿子女儿也没能见到她。
记者了解到,李秀阁自己也收养着3个弃婴,长达7年,袁厉害在兰考并不是个案,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民间收养弃儿的家庭。
群众反映,帮袁厉害照看家庭的老太太,自己也在收养着两个孤儿。这些收养孤儿的家庭手续是否合法,居住环境是否安全,仍需相关部门的规范

一把椅子 发表于 2013-1-6 10:07

体制问题

jidongabc 发表于 2013-1-7 09:26

体制问题?人得问题!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caifukang 发表于 2013-1-7 11:17

收养法不容,是不是那些小孩就应该死在路边??

桃之夭夭ycx 发表于 2013-1-29 08:06

不作为是有关部门的失职之处!!

percyang 发表于 2013-1-29 08:55

靠,对老百姓老是能找到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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