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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安监局原副局长违规收考核费上百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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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治区物价局在2007年6月29日已下发文件,明确取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收费。而玉林市安监局原副局长黄斌为了捞钱,私下找人成立一个协会,继续从特种作业培训机构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100多万元,最终因犯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收费取消,另找门路

  今年50岁的黄斌,大学文化。2004年5月14日,他开始任玉林市安监局副局长,分管该局宣传教育培训科,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2007年6月29日前,根据玉林市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由玉林市安监局设立的下属机构玉林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向有关特种作业培训机构收取。但在此之后,这一收费规定发生了改变,自治区物价局下发文件明确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考核,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属政府行为,且不得收费,也不得由中介机构负责收费。”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是一笔数目不小的收入,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主要的创收途径。费用被取消后,黄斌心有不甘,觉得丢了一块到手的“唐僧肉”,便开始谋划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继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为了捞钱,步步为营

  黄斌自以为找一些外单位的人员来组建一个表面上不是安监局下属的协会,然后以这个协会的名义向有关培训机构继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这种手段既能规避政策又能继续收费,安全可靠无风险。

  打定主意后,他擅自找来温某、陈某、朱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商量重新组建一个协会,继续从特种作业培训机构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所得费用除协会正常开支外,其余的上交安监局。温某等三人觉得有利可图,同意跟他一起合作。

  2008年1月,黄斌等人从玉林市某学校、广西某公司应交给安监局的相关费用中,提取3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正式挂牌成立了玉林市安全生产与安全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安协”)。朱某任会长、陈某任副会长、温某任秘书长。后来,安协以资料费等名义,按每人60元的标准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同年5月,黄斌等人认为通过安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核费不合法,便又谋划给违规收费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同年6月,在黄斌的授意下,由安协出资组建了玉林市玉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安公司”)继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虚报开支,变为己有

  从2008年至2011年,安协和玉安公司违规收取玉林市某职业学校等七家培训学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107万余元,其中25万余元没有开票,由温某保管。

  从2008年起,黄斌开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开支的方式,将自己使用过的各种票据,如汽车维修费、餐票等,交给温某在安协、玉安公司报账,套取公款,且数额逐年递增。至2011年,他共套取公款19.5万余元。

  为了推卸罪责,黄斌从来不在安协和玉安公司虚列开支进行报销的票据签名,一切交由温某独自处理。

  去年11月22日,此案在容县法院一审宣判:黄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一审宣判后,黄斌不服,向玉林市中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25日,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黄斌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8日,判决书送达黄斌手中,开始生效。

  一年之内,两官落马

  记者了解到,黄斌是去年玉林市安监局第二个落马的副局长,两人都栽倒在“贪”字上。

  另一名落马的副局长黄聪,在担任玉林市安监局副局长期间,分管监督管理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物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他于2006年年底至2011年8月期间,先后35次收受被监督管理企业有关人员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4.3万元。

  去年5月10日,北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黄聪有期徒刑10年,追缴其违法所得14.3万元,上缴国库。黄聪不服,提出上诉。同年7月3日下午,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维持原判。

  玉林市中院有关法官说,玉林市安监局两名副局长在同一年内接连落马,这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震动,足以见证加大查处腐败的力度。两副局长落马的轨迹,是深刻、生动的反腐倡廉教材,对当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积极意义。

发表于 2013-1-14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字两张口
发表于 2013-7-13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3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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