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anli2003 发表于 2015-5-29 13:54

公安部:人员密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扎实开展好夏季消防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立即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各地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通报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依法取缔。
  《通知》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地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针对此类单位老弱病残幼人员多、自理和逃生能力差等实际,督促指导单位明确专人看护,并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
  《通知》强调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各地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要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提醒】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谨记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lszhangrg 发表于 2015-5-29 14:38

学了,顶顶。

寻寻觅觅东东 发表于 2015-5-29 20:2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扎实开展好夏季消防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立即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各地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通报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依法取缔。
  《通知》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地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针对此类单位老弱病残幼人员多、自理和逃生能力差等实际,督促指导单位明确专人看护,并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
  《通知》强调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各地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要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提醒】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谨记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注安人 发表于 2016-1-2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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