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今年以来,上海市安委办会同有关各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安全隐患和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单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截至10月底,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270926家次,排查发现安全隐患265711项,完成整改264553项,整改率99.6%。 一是突出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各类企业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按期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三项治理”、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方面,查处超量储存、违规混放、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安全隐患18项,对全市121个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11个涉及有毒有害气体、292个涉及甲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51个一级重大危险源进行了重点整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家,罚款165万元。工贸企业“三项治理”方面,今年已累计关停涉氨制冷企业14家,督促改用环保型冷媒介质3家;对前期排查出的1460家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系统治理,完善“一镇(街道)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基础台账;持续加大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推进力度。油气输送管道方面,纳入三年攻坚战的136处隐患已累计治理132处,剩余4处正按时间节点抓紧治理。交通运输方面,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企业督导检查,在“安运”“安畅”等系列整治行动中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8466起。建筑施工方面,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重点,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巡查,今年以来累计实施行政处罚1113起,罚款8753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1家,暂停在沪承接工程单位4家。消防方面,今年以来共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11.5万余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806家,罚款4603万元,拘留1298人。特种设备方面,今年以来共抽检电梯20423台,督促整改2446台,封停354台;完成长输管道全面检测914.8公里,覆盖率94.8%。 三是全面开展重大公共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科学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实施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控制。督促有关各方严格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第91号)的规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通过“上海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形成分层分类挂牌跟踪督办、社会共同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比重,完善隐患基层发现报告和网格化属地治理机制。 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压力依然较大等问题,下一步,市安委办将继续扭住防范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重点对前期检查中发现、尚未完成整改的1158项安全隐患实施跟踪管控,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临时安全措施;对前期陆续依法关停退出的4907家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死灰复燃”。二是重点围绕“检查率、整改率、处罚率”,全面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推动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执法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力度,切实落实《本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三是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融入城市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区域环境“五违四必”综合整治为契机,促进城市安全整体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严守人口、土地、环境、安全“四条底线”和国务院安委会《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安委〔2016〕8号)相关要求,切实推进完成2016年度本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四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控,深化消防、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快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针对年底赶工期、出行高峰等情况,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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